霍家爭產案 長房子女就南沙項目爭拗 庭上指霍英東遺產達113億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遺產案,原在前特首董建華及前律政司司長的梁愛詩介入下,於2012年達成和解。惟長房三子霍震宇,指胞兄霍震寰隱瞞南沙發展項目股份回購協議,要求重啟訴訟獲批。霍震宇和兩名胞姐其後入稟,要求長房子女共同持股的公司,回購南沙項目部份股權。案件今(11日)在高等法院開審,由長房次女霍麗娜先作陳詞。庭上透露,霍震寰曾於2012年向前特首董建華提及,當時霍英東遺產逾113億元。
三子與兩女要求回購南沙項目
原告為霍家長房的三子霍震宇、長女霍麗萍和次女霍麗娜,他們要求有榮有限公司,回購南沙項目部份股權。被告則為長房的長子霍震霆、次子霍震寰,以及相關的家族公司,包括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有榮有限公司(下稱有榮)及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等。
料聆訊逾70天
原告霍麗娜聘用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霍震宇則由資深大狀Clifford Smith代表,為霍震寰出戰是前律政司司長黃仁龍資深大律師,代表霍震霆為資深大狀杜淦堃,而翟紹唐資深大狀則代表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
本案原定需審訊60天,惟法官指,估計處理證供需72天,另需10天作結案陳詞。庭上透露,霍震宇預計於下周一作供。
96年購下南沙地皮打造地產王國
代表霍麗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陳詞時透露,根據霍震寰於2012年和前特首董建華的對話,提及霍英東遺產逾113億。余又引述《霍英東傳》內容,指霍英東原本涉足本港地產界,但遭英美封殺而賤賣星光行,他因此淡出本港地產市場。 霍英東於1996年以3億元購入南沙地皮,以「打造地產王國」,地皮面積達11000畝。霍英東曾向前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秘書長何銘思,提供逾35億元,以發展南沙項目。
2007年應可回購該項目
余續指,霍英東透過有榮有限公司,持有南沙發展項目的部份權益,而有榮為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的子公司。於1997年,有榮把涉及南沙發展項目權益的1股番禺發展有限公司股份,轉至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有榮可於2007年6月30日前,回購該1股。
原告認為現時仍可回購項目
余若海強調,余若海強調,1997年的股權轉讓非一般商業上的買賣,目的是替南沙發展項目提供資金,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亦有提供貸款。他強調,該回購現時仍可執行。若2007年回購,需支付23億元。
案件編號:HCA92、274、27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