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家爭產未完 兩女兒告兄長隱瞞南沙百億元權益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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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東2006年去世後,遺產訴訟至今未完。他生前遺囑訂明,家族成員包括霍震霆跟兒子霍啟剛,每月獲發零用錢。(Getty Images)。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的遺產爭奪案再有新發展,繼長房三子霍震宇早前入稟告其兄長霍震寰隱瞞近100億元南沙項目權益,長房兩女兒霍麗娜及霍麗萍日前亦相繼入稟高等法院,指兩名兄弟未有履行職責,回購該項目而令她們損失。


霍麗娜及霍麗萍在入稟狀指,兩名兄弟霍震寰及霍震霆未有透過家族旗下有榮有限公司,回購位於南沙發展項目的權益,現要求法庭批准,重新發出回購權,及追討賠償損失。

 

霍震宇本月中已就同一事宜入稟,指兩兄長在和解協議時誤導他。他在入稟文件透露,按2013年估值,整個南沙項目當時值300億元人民幣,現約354億港元。霍英東旗下番禺發展有限公司持51%權益,家族公司有榮有限公司持當中1股、即一半股權,但只有長房子女有份,約值90.3億港元。


有榮在1997年以1元價值,將該1股轉到主理慈善的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有榮可在2007年6月前回購股權,惟有榮在限期前並無行使回購權贖回權益。


霍震宇指,在2012年7月商討和解協議時,霍震寰說過,儘管回購權已過期,有榮仍可購回該股。他與霍麗萍及霍麗娜才同意在同年8月就遺產分配達成和解。

 

霍麗萍的入稟文件只告她長房的4名兄弟姊妹,及3間與家族有關的公司,霍麗娜則控告霍家三房所有受益人及家族公司司等共31名被告。二人均指,霍震寰及霍震霆並未有履行其職責,在限期前行使回購權買回該項目的權益。她們要求法庭宣稱,該回購權仍然存在,有榮及霍英東的家族應重新獲發行使回購項目的權益。


她們又指霍震寰及霍震霆在和解協議時,誤導及未有坦誠公開相關資料,要求賠償。

案件編號:HCA274, 275/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