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君兒綁架案被告不滿判囚12年 未用暴力為由求減刑被駁回

撰文: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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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君兒綁架案的被告鄭興旺求上訴減刑被拒。(資料圖片)

時裝品牌Bossini創辦人羅定邦的孫女羅君兒,前年4月遭6名匪徒綁架並禁錮在山洞多日,以勒索羅父交出2800萬元贖金,綁匪其後相繼在內地和香港落網。在港被捕的案中「跑腿」,去年承認一項綁架罪,被判入獄12年。他認為自己在案中沒有使用武力,認為刑期過重,今(15日)申請上訴刑期許可,但即時遭法官駁回。

在綁架案中擔當「跑腿」的被告鄭興旺,30歲,在2015年4月25至28日,在香港串謀5名不知名男子,以武力方式將29歲的羅君兒帶走,意圖取得贖金。鄭興旺早前在高院認罪,法官薛偉成在判刑時稱他的角色絕非輕微,因為他協助同黨綁架,證據亦顯示他除了運送食物,亦協助處理贖金,需要判阻嚇性的刑罰。

鄭興旺今申請上訴刑期許可,法官質疑他為何遲了3日申請,他解釋獄中的福利官沒有準時為他遞文件,獲法官接納。鄭興旺自稱在綁架案中沒有使用武力,原審法官判刑過重,要求減刑,但法官聽取其上訴理由後,當庭駁回申請,押後頒下詳細的書面理由。

案件編號:CACC21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