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君兒綁架案】在港被告認罪候判 求情稱事件體會富貴如浮雲

撰文:鄧子盈 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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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鄭興旺去年被警員帶返案發現場重組案情時引來大批人士圍觀。(美聯社圖片)

連鎖時裝店堡獅龍(bossini)創辦人羅定邦孫女羅君兒,去年在西貢大宅遭六名來自貴州匪徒綁架,其家人更被勒索2800萬案,涉案疑犯事先後落網,唯一在港被捕疑犯鄭興旺,今午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非法禁錮以換取贖金罪,他並透過律師向羅君兒道歉,又稱在事件中體會到富貴如浮雲,惟法官薛偉成指鄭及他的同黨以威脅殺死羅以威取得贖金,此等行為重挫香港的安穩和生活模式,把案押後至本周四判刑。

被告鄭興旺,30歲,承認去年4月25至28日期間,聯同其他人士,以武力及在違反羅君兒(30歲)的意願下將她禁錮,並勒索羅的家人2800萬元作釋放羅的條件。

除被告以外,另有8名被告先後在內地落網,並在今年3月24及25日在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審訊,但仍未有結果。本案被告鄭興旺原本否認控罪,案件已排期於明年二月開審,但被告上週卻突然改口認罪。

被告在交收贖金的信封上留下指紋而被警方截獲

控方案情指被告不旦參與綁架過程,亦參與取贖金,惟他在交收贖金的信封上遺下指紋,最後在羅湖離境時即場被逮捕。

事發於去年4月25日,至少6名身穿衛衣、手戴手套的男子闖入羅君兒西貢寓所。眾人衝入羅君兒睡房,當時有羅君兒跟男友在場,兩人持刀威脅,掠去7千港元和至少價值3百萬的珠寶。眾人威迫並矇起羅君兒的眼罩一同離開,並把她帶到山洞逗留,又吩咐她的男友向羅家傳遞支付5800元贖金的訊息。

鄭於去年5月3日,即羅君兒被釋放5日後離港時被捕,警誡下他承認是來港為「東哥」送食物,期間受指令負責送食物和買電話,並獲3000元酬勞。鄭聲稱對案件不知情,他負責到市區為眾人安排膳食及用品,並沒有與羅君兒有接觸。他後來從報章看到這宗綁架案,才驚覺自己涉案,欲返回內地時在羅湖被捕。

惟根據控方證據,被告指紋遺留在交收贖金的信封上,亦在羅君兒被綁架期間,到彩虹和馬鞍山買水、飲料和煙。

被告親撰求情信稱經本案後體會富貴如浮雲

鄭來自內地,於故鄉已婚並育有一名2歲女兒。鄭今向主審法官薛偉成呈上一封信,字體尚算端正整齊,欲表達深切悔意,表示於過去還柙而失去自由的日子,覺悟到金錢不及親情重要,並後悔傷害過羅君兒,只望重獲機會,做個好人,他亦在事件中體會到富貴如浮雲。

辯方律師亦指,根據羅君兒的創傷報告,她已完全走出事件的陰霾。

官:本案罪行嚴重,重挫香港安穩和生活模式,應受重罰

法官薛偉成指案件精心計劃,瞄準綁架目標,早已監視受害人寓所,更清晰知道綁架路線。薛官亦指,事發時,至少6名男子一同綁架1名女生,不旦禁錮她一段日子,更對她造成心理陰影。薛官另向辯方指出,綁架疑犯為了取得贖金,前提是威脅殺死人質羅君兒,提出的贖金金額亦存重大利潤,可見本案罪行嚴重,重挫香港的安穩和生活模式,應受重罰。

羅君兒在被綁架後一年曾在其instagram中貼文指事件後學會堅強和珍惜。(羅君兒instagram截圖)

同案的另8名疑犯分別為猶敦魁、王譽錕、王立波、熊登輝、張襖江、毛小兵、梁起順及戴迅輝,前6人被控綁架罪,後2人被控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當中猶敦魁及王譽錕已在庭上均認罪。他們在早前於深圳一級人民法院進行審訊時,互相推卸責任,有指綁架事件由鄭提出,指鄭在香港作裝修工作時,曾在羅家工作,因見羅家有多架跑車,認為是富有人家,因而建議以羅家為目標,原先計劃綁架羅君兒的母親,惟羅母的房門鎖上,眾人最後才改為綁架羅君兒。他們又指當時羅君兒的男友亦在睡房,眾人帶走羅君兒後,叫羅的男友通知羅的父母羅被綁走。

眾被告當日從羅君兒父手上取得的該筆2800萬的贖金後,迅速把金錢分批運走,兩地警方分別在惠州、深圳及香港西貢山頭多番搜索,終在今年三月起回大部份贖金,只餘下11萬沒有起回。

案件編號:HCCC 6/2016

涉羅君兒綁架案的8名被告,當中2人已認罪,另外6人正等候裁決,尚有1人另案處理。(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