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案|16歲男被告申保釋獲批 官指其保釋令很多人變失自由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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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織「光城者」7名成員,被指多次擺街站宣揚顛覆國家思想,遭控以1項串謀煽動他人實施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一名16歲男被告今(24日)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聽取陳詞後,批准該名被告保釋,讓他可以在平安夜獲釋。惟被告需遵守多項保釋條件,包括不可透過任何媒體發表政治或時事的評論,如轉載或點讚。法官並提醒,因為被告的保釋條件,對身邊人是很大重擔,很多人變相失去自由。

是次申請保釋的被告為16歲中五男生,法官批准他提供5萬元、母親提供人事擔保5萬元、4名老師各提供2萬元人事擔保。此外,被告需交出旅遊證件,保釋期間不可離港和遵守宵禁令,每天到警署報到、不可接觸控方證人。

被告需遵守多項保釋條件 包括不可參與公眾集會

此外,被告在星期六早上9時至下午5時需在學校,期間要有老師在場。若星期日的早上9時至下午1時外出,只可到指定教會。而被告星期一到警署報到時,需提交有校方和牧師簽署的文件,作為回校和返教會的紀錄。被告亦需在警方要求下,需解鎖展示手機。

被告亦不可和現任或前任「光城者」成員聯絡、不可參與公眾集會(教會活動除外)、不可透過任何媒體發表政治或時事的評論(包括不可轉載或點讚),不可和政治組織或議政團體聯繫。

法官指因為被告 令很多人變相失去自由

法官最後向被告稱,保釋條件無論是其家人、學校和教會,都是很大重擔,令很多人變相失去自由。老師原可星期六在家,現時需返校;其母親原本亦可以有充裕的時間,現時亦需看管被告。

是次申請保釋的16歲男被告,和另外6名被告,被控於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5月6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下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者其他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1)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2)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或者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HCCP 57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