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七警全部罪成即時還柙 被告臉露愁容 周五判刑
全港關注的「七警案」,自2014年10月15日發生至今兩年多,今天終有裁決。七人同被控一項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法官杜大偉將於今早(14日)在區域法院宣讀裁決,認為曾健超的傷勢未致嚴重身體傷害,故裁定七名被告這罪名不成立,但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仍然成立,這罪的最高刑罰亦只是三年,而第五被告陳少丹另面對一項普通襲擊罪,亦被判罪成。
七人入罪後,立即被還柙,法官聽罷求情後,把案押後至周五裁決。七警支持者初時以為七警脫罪,曾一度大拍手掌,惟知七警仍被裁定襲擊罪成時,即變得鴉雀無聲。而七警得知被判罪成後即露愁容。
每一名警員都有責任阻止罪案發生,並有責任維持治安,若然一名警務人員明知其同袍在打一名疑犯,但仍站在一旁觀看,他未有干擾事件,亦是助長了這次襲擊的發生。
【15:19】七名被告已求情完畢,案件押後至本周五判刑。
【12:30-15:10】七警求情稱警員佔中期間承受很大壓力
七名被告的律師求情時,希望法庭考慮案發時正值佔領運動,首被告當時已連續執勤48小時,警員們已疲於奔命,但又常被人罵「黑警」和「狗」,承受很大壓力,各被告亦因本案而前途盡毀,他們的家人和生活亦受影響,希望能法官能考慮判緩刑。
【七警案‧求情】七警促官求考慮佔中因素 案發時已執警48小時
【11:26】首被告考慮上訴 第五被告擔心面對入獄
代表第一被告黃祖成的資深大律師駱應淦稱,第一被告會考慮上訴;而代表第5被告的大狀鍾偉強亦表示第5被告擔心要面對入獄,上訴一事則要研究判辭再決定。
【10:28】案件押後至中午12時聽取求情
因辯方律師需時準備求情,法官將案件押後至12時,宣佈休庭。七警的家屬即擁上圍著犯人欄,七警只可以隔著玻璃與家人簡短交談,有被告眼鼻通紅,看似對裁決感到難過。
【10:25】七警得知罪成後露愁容
犯人欄內的七警聞判罪成後,表情平靜,但明顯較裁決前神色嚴肅,滿臉愁容,笑容亦收斂。與裁決前在會議室內有講有笑,輕鬆的表現大為不同。部份被告在等待期間,閉目養神,或看著犯人欄外辯方律師所在的位置發愣。
【10:10】撐警支持者空歡喜一場
法官杜大衛宣讀七警被控的有意圖而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脱時,公眾席上的七警支持者紛紛在庭上大拍手掌,惟遭法官立即阻止。當法官繼續宣讀交替控罪的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時,七警支持者隨即變得鴉雀無聲。
【10:00】法官認為認人程序公正
而針對第五被告的普通襲擊罪,辯方雖質疑認人程序不公,但法官信納認人程序是公平地進行。而曾的證供可靠,故信納第五被告曾在警署報案室內掌摑曾面部兩下。
【09:55】法官指曾的傷勢未至嚴重身體傷害
法官又指,曾健超面部、頸部、左肩及腹部大部份傷勢以及胸背的圓形微紅瘀傷,是在變電站受襲造成。不過,法庭不認為這等傷勢構成嚴重身體傷害,但信納此傷勢是身體傷害。因此,各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但「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罪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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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51】法官指首兩被告坐視不理 等同鼓勵毆打事件
法官在書面裁決指出,影片所見第三被告曾從曾健超那邊走開,之後曾便被毆打接近30秒,當時第二被告,即當時的案件主管,並沒有做任何事去制止。
他指首及次被告沒有參與襲擊,但法官指每名警務人員皆有責任防止他人干犯罪行,即使警察同袍犯罪亦然。法官信納第一、二被告,即兩名高級警務人員將曾抬到變電站及觀看他們同事毆打曾的行為,是意圖並實際鼓勵和支持第3至第7被告襲擊曾,意圖令曾遭受非法人身暴力對待。
【9:42】法官信納新聞片段
法官在裁決書中指,信納案中所有錄像片段及照片及閉路電視錄像皆為真實。
【09:30】法官裁定全部被告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但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全部脫罪,而第五被告陳少丹另面對一項普通襲擊罪,亦被裁定罪成。
【08:50】七警側門入法庭
2014年佔領中環事件期間,七名警察涉嫌帶走公民黨成員曾健超到「暗角」「拳打腳踢」,被檢控起訴,經審理後今早在區域法院裁決。七警約於8:50分到場,惟7人有別於以往從正門入法庭,改為選擇從法院側門進入,大批傳媒始料不及蜂擁追訪。據了解,因7警中有人腳部受傷,故選擇從斜路的側門進入。
過百示威、支持者庭外聚集
過百名支持和反對七警的人士早於8時許聚集在法院外示威,雙方偶有衝出警方設立的示威區互相指罵,警方築成人鏈分隔雙方,調停兩批示威者。現場所見,支持七警人士包括正義聯盟和香港長樂聯誼會的人士,在法院外高叫「支持7警」等口號,認為警方當時執法有理。另有反對七警的市民要求將他們繩之於法。
近百機動部隊、傳媒聯絡隊和便衣探員到場維持秩序,設立4個示威區,並於每區前派警員駐守,又設流動指揮台,拍攝現場情況。
七警案背景
七名被告依次分別是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總督察黃祖成(49歲)、觀塘反黑組高級督察劉卓毅(30歲)、觀塘反黑組偵緝警長白榮斌(43歲)、觀塘反黑組警員劉興沛(39歲)、九龍東總區偵緝警員陳少丹(32歲)、九龍城偵緝警員關嘉豪(32歲),以及觀塘反黑組偵緝警員黃偉豪(37歲),分別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清洪,以及大律師林浩明、蔡維邦、鍾偉強、林芷瑩和羅志霖代表。
控罪指,七名警員於2014年10月15日在金鐘龍匯道政府大廈泵房東的變電站外,有意圖非法及惡意導致曾健超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第五被告陳少丹另被控同日在中區警署接見室襲擊曾健超。
控方指「睇水」都要負刑責
控方在結案陳辭時指出,雖然部分被告只是負責「睇水」,亦非全程處於案發位置,但曾健超在剛被帶到暗角便被毆打,可見七名被告有共識地合謀犯案,故七應須共同負上刑責。控方又指曾健超胸部和背部出現15 處圓形瘀傷,是由警棍造成,而當時在龍和道花槽制服曾健超的警員均表示沒使用警棍,故認為曾的傷勢,必定是在暗角被打時造成。
辯方:「暗角片段」畫面質素差
辯方結案陳辭則反駁稱,控方呈堂的「暗角片段」畫面質素差,當中更49秒被刪走,而案發時亦有其他被捕人士在變電站附近被搜身,加上曾健超事後拒絕向警方交出當晚所穿衣物,質疑當晚的遇襲者未必是曾健超。辯方亦批評曾健超並非誠實可靠的證人,而他身上呈圓狀的傷勢,或由拘捕警員所戴的護膝造成,未必是七名被告所傷。
案件編號:DCCC980/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