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警案】傷勢來源、施襲者受害人身份 控辯雙方陳辭總結
全城關注的七警案自前年10月發生至今已逾兩年,控辯雙方昨日(7日)終完成結案陳詞,各被告命運將於明年2月14日揭盅。長達31天的審訊中,控辯雙方就關鍵證物電視新聞片段、曾健超傷勢來源、施襲者的身份,甚至受害人是否曾健超均作出激辯,《香港01》為大家一一分析雙方的立埸。
關鍵證物新聞片
控辯雙方在審訊之初,已極力爭議涉案電視新聞片的呈堂性,該片段拍得曾健超被四名男子抬離添馬公園(第一個鏡頭),之後再被五名男子抬到暗角拳打腳踼(第二個鏡頭),而該段片段更傳來一把男聲稱「即係一放落地下就『𡁻』」及「係咁踢」。
辯方在「案中案」階段時,便一直爭議片段曾經剪輯,鏡頭更有49秒時間被阻擋,故堅拒將片段呈堂,惟法官杜大偉最終裁定有關片段皆與案件有關,並批准證物呈堂。及至結案陳詞階段,辯方力陳第一及第二個鏡頭在人數上的差別,提出「換人」之說,強調控方未能排除兩個鏡頭上出現的人是同一班人,並要求法庭不要給予片段任何比重,而辯方甚至指出在兩個鏡頭中出現的被抬男子亦有可能不是同一人,即片中的受害人可能是另一位被捕的示威者,而非曾健超。
控方案情指,曾健超當天被捕後,理應直接被帶上警方事先安排好的旅遊巴或私家車及帶返警署,惟七名被告拘捕他後,卻繞道將他帶到變電站,故眾被告是為了向曾施襲,亦預計他們的行為會令他受嚴重傷害。
對於控方的指控,辯方回應指,警員周卓賢(譯音)作供時,當晚的被捕人士被拉後,會被帶到變電站進行搜身,故反對控方指七被告是為了襲擊曾健超而將他帶到變電站。
傷勢來源﹕警棍還是護膝﹖
根據曾健超的醫療報告及法醫報告顯示,曾健超的額頭、左頸、左肩及腰部均有擦傷,傷勢應是拳打腳踢所致,其胸口及背部亦有合共15處呈圓形狀的紅腫,形狀完全與警方軍裝專用的「鳳凰警棍」吻合。雖然有警員作供時指,七名便衣警在行動當天未有獲分發警棍,惟控方指,在龍和道制服曾健超的六名機動部隊的警員均異口同聲否認曾用警棍制服曾健超,反而次被告劉卓毅及第三被告白榮斌在曾健超被打期間,曾離開變電站一分鐘,控方指兩人有可能向在埸其他軍裝警員「借棍打人」。
辯方則反撃指控方由始至終都沒有交代過警棍從何而來,並指曾的傷勢有機會在被人制服時,因為他激烈反抗所造成的。除此之外,辯方亦提出,曾健超身上呈圓形的傷勢有可能是由護膝所造成。有份制服曾的警長程英偉在作供時亦指,在制服曾健超時,曾壓在其背上5分鐘,故辯方表示,曾的傷勢可能是他反抗所致。
帶往變電站是施襲還是搜身﹖
控方案情指,曾健超當天被捕後,理應直接被帶上警方事先安排好的旅遊巴或私家車及帶返警署,惟七名被告拘捕他後,卻繞道將他帶到變電站,故眾被告是為了向曾施襲,亦預計他們的行為會令他受嚴重傷害。
對於控方的指控,辯方回應指,警員周卓賢(譯音)作供時,當晚的被捕人士被拉後,會被帶到變電站進行搜身,故反對控方指七被告是為了襲擊曾健超而將他帶到變電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