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歲PTGF被迫2日接8客案 3女淫媒認勒索等罪 被判入獄6至22月
16歲少女向女友人借錢,反被友人建議成為「兼職女友」(PTGF)提供性服務,更獲另外兩名「淫媒」安排接客,惟兩日內已接8客,少女身體不適拒絕工作,卻遭兩人聲稱有少女與嫖客的性交片要脅,並勒索她逾3萬元。3名涉案年輕女子,早前承認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及勒索等罪,今(1日)被判入獄6至22個月。
3名被告為:黃貝兒(又名黃科恩,21歲,售貨員)、石素斯(23歲,診所護士)及陳映貝(22歲,美甲師)。黃承認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罪;而石、陳則承認勒索罪及控制另一人使該人賣淫罪,二人被控的依靠他人賣淫收入維生罪則獲存檔法庭,不予起訴。
黃剛誕子求緩刑被拒
首被告黃貝兒的代表大律師今求情指,黃剛於2月10日誕下一子,惟黃受心臟、甲狀腺、產後抑鬱等問題困擾,因而未能以母乳喂哺兒子。另指黃為全職家庭主婦,肩負起照顧新生兒的責任,希望法庭考慮到黃及早認罪,能判處緩刑,予其一個機會去獲得治療及照顧剛出生的兒子。惟法官認為懲教署能給她適當的治療,明言黃所涉罪行嚴重,監禁為唯一適合的刑罰。
考慮黃未有剝削事主囚半年
法官隨後判刑指,僅針對黃的依靠他人賣淫維生,考慮到事主年輕,黃犯案歷時時間短,角色次要,只有少量金錢得益,沒有剝削事主的情況出現,及黃沒有案底,判其囚6個月。
另兩被告刑責較重但不確定是主腦
至於另外兩名被告石素斯及陳映貝同面對的勒索及控制另一人使該人賣淫兩罪,法官指兩人的罪行較為嚴重,考慮到事主年僅16歲,惟被告犯案時沒有使用暴力等,加上未能確認兩人誰為案中主腦,同分別以18個月及21個月作量刑起點。
基於陳映貝在被捕後願意錄取「無損權益口供」指證另2名被告,雖然另外兩人早在該口供錄取前三天已表示會認罪,口供最終只有少許作用,但陳有此意圖亦給予其更大的刑期折扣。故判石入獄22個月,陳則被判囚20個月。
為X拍性感照設TG帳戶接客
案情指,女事主X於2020年5月問首被告黃貝兒借錢,黃反建議她成為「兼職女友」提供性服務賺錢,X後來又認識了次被告石素斯及第三被告陳映貝,二人為X拍攝性感照片,兼在社交媒體Telegram開設帳戶替X接客,X在兩天內曾接客8次。
稱有X與嫖客性交片作要脅
在每次性交易中,X會向嫖客收取2600元,她可獲其中1000元作報酬。不過,X後來因身體不適拒絕接客,石及陳即稱X開工兩日花了她們1800元,她們又為X準備司機等,聲稱已待X不薄,要求難X作出賠償,否則會在街上貼X的海報,亦稱嫖客手上有她的性交片,共要求X交出33400元。X最後告知朋友,並透過社工報警。
黃在警誡下指,X在工作兩天後,向她表示身體不適,但石不讓她停止工作。
案件編號:DCCC 104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