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學士生認為電騙黨收「貨」 令六旬婦失12龍鳳鈪等共24萬財物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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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學士學生聲稱獲介紹提貨工作後,被安排為電騙黨上門收「貨」,並曾收取一名六旬婦12隻龍鳳鈪等金飾,令該婦人損失約24萬元,他則獲報酬500元。翌日他再往取另一女子款項時被捕。男生今(30日)在區域法院認罪,控方指,鑒於電騙案猖獗,要求法庭加刑。法官郭偉健亦稱,判刑須考慮罪行的普及性和嚴重性,以免向大眾傳信息以為:「氹掂啲細佬去就無事。」把被告還押至明年1月21日判刑,以候被告的教導所報告。

被告鄭凱言(20歲,港大專業進修學院經濟科副學士)承認洗黑錢罪企圖洗黑錢等兩罪,指他於2024年6月5日,與其他身份不詳的人,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涉及12隻手鐲、一條手鏈及一筆港幣12萬元的現金;及同年6月6日企圖處理一筆10萬元的款項。

被告鄭凱言在區域法院承認洗黑錢等兩罪。(黃浩謙攝)

梁事主失12龍鳳鈪及12萬現金

案情指,65歲姓梁女事主於今年6月5日收到男子來電表示「有人」出了事,要求梁支付十多萬元保釋金,梁以為其兒子出事。梁表示不夠現金,男子要求梁變賣金飾,並稱一名叫「明仔」的男子會上門收取。被告其後上門,取去12隻龍鳳鈪、1條手鏈及12萬元現金。梁聯絡兒子後方知受騙,遂報警處理,她就此損失約24萬元。

招收到來電指其侄兒轉電話

同日,58歲的招女事收到「猜猜我是誰」電話,以為來電的男子是其侄兒,男子稱他買了新電話正在試用。招掛線後聯絡侄兒,得知侄兒沒有轉電話,意識到男子是騙徒。

招安排收款亦同時報警

男子翌日再致電招,表示他打傷人被捕,需要10萬元保釋金。招約定在其寓所樓下交收,同時報案,警方埋伏「放蛇」,被告在交收時被捕,警誡下稱:「一個叫郭生嘅人叫我嚟拎野,我都唔知咩事。」

被告收金飾等獲轉帳5百元

被告其後於錄影會面承認在Telegram認識「郭生」,郭介紹他做提貨和運貨的工作,被告收取金飾及現金後轉交一名男子,被告事後獲轉帳500元,他不知道貨物是甚麼。

被告稱求職經驗不足被利用

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全職經驗,受不法分子利用,為了賺錢而犯案。望法庭考慮被告年輕,判處非監禁刑罰,避免他受其他在囚人士影響其更生狀況。

案件編號:DCCC 1403/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