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展鵬曾光顧按摩店案 法庭一度閉門處理警官供詞 案件4月開審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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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國安處前處長蔡展鵬曾光顧一灣仔按摩店,店內有4人被指涉嫌經營及管理賣淫場所被控,案件今(10日)在東區法院預審,聆訊曾一度進行閉門聆訊,以處理早前提及「非常高級警官」供詞是否與本案有關。鄧少雄裁判官其後再開庭,將案件押後至明年4月6日開審,審期預計為6日。據悉,法庭下令控方須於7日內,將一名高級警務人員的供詞披露給辯方。
四名被告:李亦晴(36歲,女,按摩師)、元秋香(34歲,越南籍女子,無業)、張明芳(35歲,女,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無業),共被控6項罪名,包括管理賣淫場所,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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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要求取警官供詞
案件上次提訊時,代表唯一男被告胡炳雄的大律師,曾要求控方提供所有涉案閉路電視片段,及一名警官供詞。惟控方指片段長達7500小時,警方需時準備副本,另該警官的口供涉及內部紀律聆訊,並認為與案無關,裁判官最後把案押後至今日,並閉門在內庭處理。
案中3名女被告各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指他們於2020年10月至今年3月19日期間,在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1樓,即VIET SPA,管理賣淫場所,李及元另被控一項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唯一男被告胡炳雄則被控在同一期間同一地點經營賣淫場所,及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
案件編號:ESCC1161/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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