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摩院涉經營賣淫場所 辯方求一到訪警員供詞被拒 官押後處理

撰文:劉安琪
出版:更新:

警隊國安處處長蔡展鵬早前被指曾光顧灣仔一按摩店,該店之後被揭發疑經營賣淫場所,4名人士事後被控,案件今(21日)在東區法院進行審前覆核,其中一名被告的代表律師要求控方提供涉案閉路電視片,及一名當日曾在該店涉接受非法服務的高級警務人員的供詞,但遭控方拒絕,辯方一度質疑控方意圖蓄意隱瞞。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再作審前覆核,屆時控方須將片段副本交予辯方,並會處理該高級警務人員與本案控罪的相關性。

四名被告:李亦晴(36歲,女,按摩師)、元秋香(34歲,越南籍女子,無業)、張明芳(35歲,女,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無業),共被控6項罪名,包括管理賣淫場所,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

第四被告胡炳雄(中)與律師一起離開法庭。(劉安琪攝)

閉路電視片長達7500小時

代表第四被告胡炳雄的大律師要求延後處理審前覆核,又要求控方提供所有涉案閉路電視片段,及一名當日涉接受非法服務的高級警務人員的供詞。惟控方指片段總長達7500小時,警方至少需要4星期準備副本,辯方亦未必有足夠的時間查看所有片段。

該警員口供涉及內部紀律聆訊

至於該高級警務人員的口供,控方表示涉及內部紀律聆訊,且與本案控罪無關。鄧官最終認為控方應提供所有閉路電視片段,如何看畢所有片段及整合證供則應由辯方自己考量,另高級警務人員的口供是否應該呈堂則會在下一次審前覆核時處理。

4名被告中,3名女被告各被控一項管理賣淫場所罪,指他們於2020年10月至今年3月19日期間,在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1樓,即VIET SPA,管理賣淫場所,李及元另被控一項管理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唯一男被告胡炳雄則被控在同一期間同一地點經營賣淫場所,及經營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

案件編號:ESCC11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