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小販】房委屬單一最大業主 律師:可撤換管理公司
爆出聘用疑似黑幫擔任「管理員」的良景邨,雖然房委回覆時「只是其中一名業主」,但《香港01》翻查土地註冊處紀錄,發現房委(房署作為執行部門)現時擁有良景邨的43.5%業權,屬單一的最大業主,理應擁有屋邨管理的最大決定權,有律師促請房署即時召開業主大會,以解決良景邨面對的管理危機。
記者發現,房委現時仍擁有良景邨40%單位作出租公屋,另持有社區中心、學校、公共交通總匯,合共持有整個屋邨業權達43.5%,屬單一最大業主,擁有召開業主大會、重組法團管委會、解僱管理公司的權力。另外,從房委買入商場及停車場的領展,現時持有屋邨13%業權。
屯門良景邨業權分布
主要持有邨內物業 | 佔整個屋邨業權比例(約) | |
房委會(房署) | 出租公屋、社區中心、公共交通總匯、學校 | 43.5% |
已購入單位約4000名小業主 | 出售公屋 | 43.5% |
領展 | 商場、街市、停車場 | 13% |
資料來源: 土地註冊處紀錄、大廈公契
被襲市民可向法團追討
房署發言人日前回覆:「房委會作為良景邨其中一名業主,以及法團轄下管理委員會的其中一名成員,會透過法團提醒和敦促管理公司適當地履行其職務。」
律師黃國桐認為,房署作為良景邨單一最大業主,應立即召開業主大會,撤換法團委員會及涉事管理公司。他指出,房署或可推說以往無介入法團管理委員會,對事件不知情,但事件發生至今,房署有權亦有責任介入,以大業主身份召開大會,糾正管理公司的不法問題。他又補充,事件中受襲市民可以民事索償,向業主立案法團追究。若最後獲判勝訴而法團無力賠償,房屋署以至小業主均須負擔賠償金額。
何俊仁:房署責無旁貸
立法會議員何俊仁認為,管理公司縱容管理員毆打市民固然須負最大責任,但房署作為良景邨大業主亦責無旁貸。何解釋,房署按慣例很少參與管理業主法團事務,但房署於法團有決定權,若有需要可以召開法團業主大會討論事件。
良景當區區議員程志紅批評,去年十一月良景已因小販問題初起衝突,若房屋署及各部門早在當時介入,應可避免新年的暴力事件。她認為,區議員在事件中角色有限,因為他們概無權管理,亦無權執法。而她目前仍未接觸業主立案法團成員,亦不評論房屋署是否應介入撤換涉事管理公司,認為事件須交回法團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