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援改革︱法援署長︰現過份集中少數律師接辦 70%由申請人提名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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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議修改法援制度,包括刑事案件法援申請人不能自選律師,改由法援署指派律師代表,以及減少每名律師每年承接的法援案件數量。法律援助署署長鄺寶昌今早(30日)在電台節目上表示,去年刑事法援案件有20%集中由5%律師及大律師處理,現今有70%由申請人提名,今次建議是希望減少接辦案件過份集中,他強調法律上申請人並無提名權利,法援署過往只是基於「尊重」安排。對於申請人對指派律師未必有互信,他以需要腦科醫生但找心臟科醫生為比喻,須顧及律師專長是否適合接辦案件,強調法援署的目標是向受助人提供合適的法律代表,並指重大案件會小心處理。

法律援助署署長鄺寶昌。(資料圖片/梁鵬威攝)

鄺寶昌今早出席港台節目《星期六問責》,指2020年408位律師、312位大律師接辦刑事法援案件,但發現由5%律師及大律師處理20%刑事法援案,認為過份集中,令部分具備同樣專長的律師失去代表受助人的機會,繼而未能符合三年內接辦五宗法援案件的規定,他認為長遠對社會未必是好事,今次改革對培養律師有好處。

鄺寶昌表示,五年前70%申請由法援署指派律師,現今有70%由申請人提名,有關現象相信與過去五年放寬提名有關,強調法律上申請人並無提名權利,法援署過往只是基於「尊重」安排,「好坦白講,有時都見過啲案件,申請人去選擇自己的律師,不過如果個律師未必有嗰個專長,咁係咪對個受助人仲不利呢?」他指,法援署的目標是向受助人提供合適的法律代表。

對於申請人對指派律師未必有互信,鄺寶昌認為,「我明白你同呢位律師可能係有好好嘅關係,不過呢個律師唔係呢個專長,即等如睇醫生,我係需要個腦科醫生但鐘意個心臟科醫生,嚟代表個案件,我覺得對申請人嘅利益係無任何保障。」鄺寶昌指重大案件會小心處理,為嚴重案件指派的律師,須有五至十年經驗,及會檢視其專長範疇。

至於由政治立場不同的律師代表受助人,會否損害當事人利益,鄺寶昌不認同,他相信律師及大律師知道其責任,如果自覺不能好好代表當事人,就不會承接案件,「如果接咗呢個案件,我哋要信任香港嘅法律制度,律師係有個責任要盡做到最好代表申請人。」

鄺寶昌不認同委派會造成與訴雙方資歷不對等

司法覆核方面,改革建議限制律師和大律師,分別每年最多承接5宗及3宗案件。鄺寶昌解釋,署方名冊中有177名律師及225名大律師可處理司法覆核案,但2020年獲批法援的司法覆核案有80多宗,有94%由10位律師集中處理,有62%由10位大律師接手。

對於政府一方由資深大狀代表,選擇不受限,市民就因心儀律師滿額,而要由資歷稍遜的律師代表,會造成辯論質素不對等及不公平,鄺寶昌認為,受助人可提名另一名大律師,不應感覺全港只有一位律師可處理其案件,不覺得會「揀唔到」,名冊中很多都是行內資深律師,署方委派時也會考慮與訟對方的律師資歷,有需要時會同時委派資深大律師及律師處理案件,又指不少曾代表政府的律師,亦在承接法援案的名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