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涉製兒童色情物品釋囚 欲取電腦不果 揭女督察早已銷毀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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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向立法會提交最新工作報告,在2020/21年度,監警會共接獲投訴警察課1,363宗須匯報投訴,按年下降7.8%,同期通過了1,390宗須匯報投訴,按年上升7.5%。

一名涉「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猥褻侵犯」的投訴人,在審訊期間獲法庭批准取回涉案電腦中與案情無關的資料,但當投訴人刑滿出獄後,一名女督察卻將涉案電腦銷毀,投訴警察課經調查後,向女督察新增一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指控。

監警會共通過2,311宗指控,當中1,011宗涉及行為不當/態度欠佳/粗言穢語,佔整體43.7%,其次為疏忽職守有968宗,佔41.9%。2,311項指控中,經全面調查的指控702項,當中72項被列為「獲證明屬實」,18項被列為「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4項被列為「無法完全證明屬實」,208項被列為「無法證實」,364項被列為「並無過錯」,36項則被列為「虛假不確」。

審訊時法庭已同意可取回資料

監警會文件顯示,有投訴人因「製作兒童色情物品」及「猥褻侵犯」罪名被起訴,投訴人在審訊期間曾要求取回涉案電腦中與案情無關的公司客戶資料,法庭當時同意有關要求,案件主管將指示記錄在案。

投訴人刑滿獲釋後,投訴取回電腦資料不果,投訴警察課發現一名接手案件的女督察忽略了法庭指示,並銷毀了電腦,因此對女督察新增一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指控。

市民獲撤控後 警未剔除禁出境名單

另有投訴人因涉嫌「盜竊」被捕,警方根據法庭保釋條件指示,將投訴人列入「出入境監察名單」。投訴人其後獲撤控,兩日後前往澳門時被入境處截停禁止離港,警方才將投訴人從「名單」剔除,事件中一名高級督察遭投訴,指控為「獲證明屬實」。

4警無妥善記錄被捕人財物數量

報告又提及兩宗涉及警方處理證物的投訴,一名投訴人被捕後被帶往警署拘留,警員列出投訴人的個人財物,並逐一放進獨立的防干擾財物封套內。期間,由於投訴人要求去洗手間,以及刑偵人員須帶他到另一房間落案起訴,以致財物封存過程一再中斷。投訴人其後發現部分個人財物遺失,遂投訴涉事警員。

投訴警察課調查時,發現分別負責搜查、見證及記錄的警員,以及值日官並無妥善記錄部分財物的數量,亦沒有核對有關紀錄,投訴警察課向4名警員新增共3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指控。

監警會報告指,有4名警因無妥善記錄被捕人財物數量,被新增「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指控。。(資料圖片)

助理文書主任未見當事人已拆防干擾財物封套

另一宗投訴中,投訴人向警方取回兒子的遺物,包括一部本應封存在防干擾財物封套內的手提電話。然而,證物室一名助理文書主任提取防干擾財物封套前往接見投訴人途中,便已打開了封套。

投訴人其後發現手機內所有電郵以及她與兒子互通的訊息不見了,懷疑警方刪除了手機內的部分資料,於是作出投訴。雖然投訴警察課調後認為,並無證據顯示警方曾干擾手機,但該名助理文書主任未待投訴人在場便提早打開封套,指控被分類為「獲證明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