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警會|被捕者肺炎亡 家屬投訴未獲足夠衣物 警員疏忽職守屬實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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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向立法會提交2020/21年度工作報告,當中交代一宗投訴個案,一名涉嫌「管有危險藥物」的被捕人,在帶返警署後被負責案件的警署警長檢去身穿的長褲作證,但只獲發一條「私伙」短褲替換。

被捕人的親人翌日帶一套衣物到警署,惟警員在未有解釋下只收取外套。當被捕人上庭時,卻被發現沒有穿外套。及後被捕人雖獲准保釋,但同日不適入院,兩日後因肺炎離世。

投訴人質疑,事主死因是警方在羈留期間沒有提供足夠衣物所致,涉事警員疏忽職守「獲證明屬實」;投訴警察課亦向涉事警署警長,新增一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涉沒有盡力提供同類衣物,並不恰當。

警方表示,投訴警察課已將相關調查報告呈交監警會作審核,經監警會覆檢後,已將調查結果通知投訴人。投訴警察課不作進一步評論。

監警會認為,警方有必要檢視檢取被捕人士必要衣物後的措施。(資料圖片)

根據監警會文件顯示,投訴人的父親被發現褲袋內藏有危險藥物,以涉嫌「管有危險藥物」被捕,帶返警署調查。案件主管為一名警署警長,他同時是警署值日官,該名警署警長指示檢取投訴人父親的長褲作為證物,並將一條私人短褲交給他替換。

一名警員疏忽職守「獲證明屬實」

投訴人翌日帶同一件外套、一件裇衫及一條牛仔褲到警署,但一名警務人員在未尋求警署警長指示下,只接收了外套,沒有解釋拒絕接收裇衫及牛仔褲原因。

當投訴人父親被押上法庭應訊時,投訴人發現父親並沒有穿上外套,父親其後雖獲法庭批准保釋,但同日不適送院,兩日後因肺炎離世。投訴人認為,父親死因有可能是在警署羈留期間,未獲警方提供足夠衣物所致。投訴人尤其不滿涉事警務人員拒絕接衣物,而又沒有任何解釋,亦沒有尋求案件主管指示。

由於涉事警務人員疏忽職守,沒有按照既定程序先尋求案件主管指示,才決定是否接受投訴人提供額外衣物的要求,因此指控被分類為「獲證明屬實」。

警長沒盡力提供同類衣物被指不恰當

而投訴警察課亦向警署警長新增一項「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的指控,認為警署警長在檢取長褲時理應考慮必要的跟進安排,例如警方是否可以提供同類的替換衣物;是否可以安排被捕人士的親屬,為其提供同類的替換衣物。

若果沒有合適的替換衣物可提供,是否可以為長褲拍攝照片就足夠,而毋須檢取長褲。涉事警署警長在檢取長褲後,只把自己的短褲給予對方替換,而沒有盡力為對方提供同類衣物,此舉並不恰當。

監警會建議考慮警署存放後備衣物

監警會認為,個案充分顯示有必要制訂具體指引,說明檢取被捕人士必要衣物後的跟進行動。從預防投訴的角度出發,警方有必要檢視現行措施,並建議警方制訂指引及程序,包括當檢取被捕人士的必要衣物後,警務人員應如何處理,應通知何人,及由何人負責決定檢取衣物。警方亦要考慮為被捕人士提供合適的必要衣物作替換時,須作何等安排。

監警會亦要求警方考慮採取額外措施協,助前線警務人員處理特殊情況,例如被捕人士沒有家人或朋友可為其提供衣物,又或者警方在售賣衣服店舖非營業時間檢取衣物,須考慮在警署存放後備衣物,以應付緊急需要的可行性。

警方接納監警會建議,將檢視現行指引及程序,並作出必要的修訂。監警會將繼續跟進警方的行動,以及相關指引和程序優化後的落實情況。

警方:已將調查結果通知投訴人不作評論

警方回覆查詢表示,投訴警察課已將相關調查報告呈交監警會作審核,經監警會覆檢後,已將調查結果通知投訴人。投訴警察課不作進一步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