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協批無法有效履行職責 監警會反駁:投訴人無找投訴警察課

撰文:倪清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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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記者協會昨日(20日)發聲明,批評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對警方的「監察」作用形同虛設,無法有效履行其職責。監警會昨晚深夜發展聲明,反駁有關說法完全錯誤,重申該會具備多項權力,並指26宗投訴個案中,投訴警察課曾經30多次與記協聯絡,敦促投訴人提供聯絡方法和盡快協助調查,但全部投訴人始終未有聯絡投訴警察課,因此個案只能分類為「無法追查」。

記協投訴警察課是警隊架構內的部門,因此大部份當事人只願意將資料呈交監警會。(資料圖片)

記協:投訴警察課是警隊架構內

記協表示,於2019年6月17日去信監警會,投訴合共27宗涉及個別警員涉嫌在反修例期間對新聞工作者過度使用暴力的行為的個案。事隔兩年四個月,記協周二(18日)終接獲投訴警察課回信,指截至今年10月11日,只有一名新聞工作者親身向警方提供其指控之資料,該個案已完成調查並轉交至監警會;至於其餘個案,警方稱因記協或涉事當事人都未有向其提交進一步資料,故此被歸類為「無法追查」(Not Pursuable)的個案。

記協稱去信監警會當日已發文強調,所有個案由該會向業界公開呼籲而搜集得來;所有個案資料全由當事人具名提供,並附以當事人或其他在場記者提供的照片及影像記錄。除了極少部份由於受到僱主限制或安全考慮外,大部份當事人本身均願意將其資料呈交監警會。

記協重申,投訴警察課是警隊架構內的部門,有「自己人查自己人」之嫌,而監警會沒有調查權力,也不能推翻投訴警察課的調查結果,監警會對警方的「監察」作用形同虛設,因此當事人對現存投訴警察的機制完全失去信心,實屬意料之內。對投訴警察課指稱該會及當事人不向其提供進一步的資料而無法調查,是本末倒置。因此認為現行機制內的投訴警察課以及監警會均無法有效履行其職責,對此表示失望。

監警會反駁指全部投訴人始終未有聯絡投訴警察課,因此個案只能分類為「無法追查」。(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監警會:先由投訴警察課接收及調查

監警會表示,根據現行法例,本港的投訴警察機制為兩層架構運作,由投訴警察課接收及調查投訴個案,再由監警會審核每宗投訴個案的調查報告。就所有涉及2019年風波的須匯報投訴個案,全部交由嚴重投訴個案委員會負責審核及緊密監察,並安排觀察員出席投訴警察課與所有投訴人及被投訴人的會面。

對於記協指摘監警會「不能推翻投訴警察課調查結果」、「對警方的監察形同虛設」,以、「無法有效履行其職責」、「絕大部分內容均參照警方的說法」,監警會反駁有關說法完全錯誤。該會重申具備多項權力,包括可要求與個案相關人士會面、提出質詢、要求投訴警察課澄清和提供更多資料,甚至進一步調查。

指記協拒提供投訴人聯落方法

就記協所指的27宗投訴個案,監警會指記協聲稱「所有個案資料全由當事人具名提供」,惟信中並無提供任何投訴人的姓名或聯絡方法;在27宗投訴個案中,亦只有9宗個案提供一些影片或相片以供調查,其餘個案則只有一些文字陳述投訴內容。最終只有一名投訴人主動接觸投訴警察課,案中「沒有禮貌」的指控「獲證明屬實」。

其餘 26 宗投訴個案,投訴警察課曾經30多次與記協聯絡,敦促投訴人提供聯絡方法和盡快協助調查,惟他們始終未有聯絡投訴警察課,因此按照現行機制全列為「無法追查」。該會稱仍然繼續仔細審議已有的相關資料,包括記協信中提供的影片和相片,基於資料不全,無法釐定事件的全部事實,故無法達至任何確切的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