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障生搶胡椒噴霧襲警罪成 官指原審全世界都犯錯 裁得直須重審
聽障男生前年在一次反逃犯條例的遊行中,被指在銅鑼灣圖搶一名高級警司的胡椒噴霧,經審訊後被裁定襲警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他不服裁決提出上訴,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今(20日)聽取陳詞後,疑男生當時在庭上未聽得明白,審訊過程上控辯雙方以至原審裁判官均有處理不當之處,張官直言:「全世界都犯晒錯。」認為男生未獲公平審訊,裁定他上訴得直,然而案件涉嚴重罪行,不能不了了之,下令案件須重審。
傳譯員特別戴上透明物料口罩
上訴人羅鎮傑,被控於2019年9月15日,在港鐵銅鑼灣站C出口襲擊高級警司區永樑。
案件今處理時,法庭的傳譯員需戴上特製的口罩,其咀部位置使用透明物料,令上訴人看到唇語。張官亦讓上訴人離開犯人欄,坐近傳譯員。
原審時上訴人未能看到唇語
張官甫開庭,便指出上訴人多項理據︳都是指在原審時得不到公平審訊。張官指,上訴人有聽障,原審時不但戴著耳機,亦需要傳譯員。但傳譯員當時戴上口罩,令上訴人未能看到唇語。
原審官覆述時加入字句
此外,上訴人在案中案有作供自辯,指案發時不情願意下謂:「一時衝動,對唔住。」原審裁判官覆述其回答,問是否「一時衝動打警察,對唔住?」辯方律師同意。張官指,上訴人在該回答中從未有講及「打警察」。
疑上訴人原審時可能聽錯
張官又指,上訴人在案中案自辯時,當時控方有向他道出控方案情。張官指,上訴人在盤問時同意控方的說法,但到辯方覆問時則改稱不同意,這顯示上訴人可能聽錯。
控方及原審官錯誤接納案中案供詞作證供
此外,上訴人在原審時選擇不自辯,但當時的辯方律師採納上訴人在案中案自辯的供詞,這是法律上不許可,原審裁判官和控方的律師則未有反對。張官指,原審裁判官、控方和辯方都犯錯。
上訴人的代表律師則指,希望法官考慮上訴人案發時只有18、19歲、有聽力障礙,已服刑7星期等,望張官不要頒令重審。
案件涉嚴重罪行須要重審
張官認為上訴人得不到公平審訊,因此裁定他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和判刑。惟張官亦指,本案為嚴重社會事件,若上訴人如警司所指,搶奪胡椒噴劑,阻礙其控制人群,屬嚴重罪行,不能不了了之,遂決定案件須重審,法官將日後頒發判辭,解釋理據。此外,法官並批准上訴人取得上訴時的訟費,並可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HCMA38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