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障男涉搶警胡椒噴霧被裁罪成 官稱刑罰需具阻嚇性 判更生中心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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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15日大批市民因應逃犯條例上街遊行,一名聽障男生被指在銅鑼灣圖搶警員的胡椒噴霧,早前被裁定襲警罪成,裁判官鄭紀航今(1日)判刑指,判刑需具阻嚇性,法庭也要保護警員免受違法行為阻撓,判聽障男生入更生中心。判刑後,鄭官提醒他,若他日後仍以香港為家,需要奉公守法。

被告羅鎮傑(20歲,學生),被控當日在港鐵銅鑼灣站C出口襲擊高級警司區永樑。

控方案情指,警司區永樑當日在波斯富街設封鎖線,但大批示威者走近封鎖線叫囂,於是他拿出胡椒噴霧示警,但被告雙手圖搶去胡椒噴霧,以致雙方失足倒地。辯方在審訊時指,被告中胡椒噴霧後,要求洗面但不獲理會,警員更要求他道歉。被告最後被裁定罪成。

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其母親在求情信中讚被告是好孩子,她生病時,被告會煲粥給她、照顧她,但鄭官質疑母子之間相處不是理應如此嗎?

裁判官鄭紀航指,雖然被告呈上多封求情信讚揚他品性善良,但法庭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公開譴責其行為,及加諸懲罰,並要保護警員,免受違法行為阻撓。鄭官又稱被告審訊後被定罪,沒有悔意,考慮到報告建議,判他入更生中心。

鄭官判刑後表示,被告尚有漫長人生,希望他會深刻反省、洗心革面及認清是非黑白。鄭官又提醒他,若他日後仍以香港為家,需要奉公守法,消除成見,為香港共建和諧社會。

案件編號:ESCC29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