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障生襲警罪成判更生中心 官准保釋候上訴 母作人事擔保及宵禁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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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障男學生涉於前年9月15日港島遊行中,在銅鑼灣圖搶警員的胡椒噴霧。男學生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罪成,被判入更生中心。他不服提出上訴,今(6)向高等法院申請上訴期間保釋。法官張慧玲聽取陳詞後,批准他以2萬元保釋。另外,一名男教練推警員胸被裁定襲警罪成,他原本就其定罪上訴,但他今撤回申請,即時入獄三星期。

上訴人羅鎮傑(20歲,學生)被控2018年9月15日,在銅鑼灣港鐵站C出口外襲擊執行職務的高級警司區永樑。

須宵禁及母親當人事擔保

法官今批准羅保釋,羅需提供1萬元保釋金,以及其母親提供人事擔保1萬元。而其他保釋條件包括;不准離港,需遵守宵禁令,每晚10時至翌日早上6時需留在住所。

水上活動教練撤回上訴即服刑

此外,有示威者於前年8月6日在深水埗警署一帶示威,期間一名水上運動教練韓卓恒(26歲)從後推跌一名警署警長。韓在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罪成,並判入獄三星期。

韓就定罪提出上訴,期間獲准保釋。案件今在高等法院處理其上訴時,他撤回上訴,即時收押服刑。

案件編號:HCMA323、38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