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昌迷你倉大火死因|火場溫度不斷上升 消防員後期只能留5分鐘
牛頭角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發生四級大火,兩名消防員救火期間不幸殉職的死因研訊今(15日)續,首先抵達火場的高級消防隊長繼續作供,他稱當日正午12時,火勢變得猛烈,他們再開喉進火場嘗試降溫無效,才決定升為3級火。他又指前線消防員視線可見範圍,未見有人被困,雖然作為消防員,在任何環境都不能排除有人被困,惟現場太大煙,視野受到影響,人手亦不足以去搜索所有的倉。劉續指現場溫度不斷上升,消防員能逗留的時間由最初的30分鐘減至最後只能留5分鐘,他當日亦曾因吸入濃煙而要上救護車休息。
兩名死者: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30歲),及消防隊目許志傑(37歲),分別於2016年6月21日及23日,在九龍灣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救火時殉職。該場大於同年6月21日早上起火,並很快發展成四級大火,焚燒了5日4夜至6月25日才把火救熄,死因庭正就二人的死作研訊。
沒有收到消息指倉內有人
高級消防隊長劉勁男今繼續接受時昌代表大律師的盤問,對於其曾在錄取口供提及「無其他人被困」,劉解釋他意指當時前線消防員視線可見範圍,並沒有見到有人被困,又強調說:「作為消防員,在任何環境下都不可以排除有人被困。」劉同意當時沒有收到消息指倉內有人聲,惟亦有可能是因為被困者已暈倒而未能求救,且火場內太大煙,視野受到影響,消防員人手亦不足以去搜索所有的倉。
律師質疑未測試火場溫度
大律師隨後質疑劉當時未有測試火場溫度,劉指當時「未有咁既設備」。至於有類似功能的熱力顯像機,劉指該機器的運作是以紅外線顯像技術去判斷溫度的差異,藉以找出火源。惟迷你倉間隔複雜且有很多金屬隔層,故該熱力顯像機未能在當時發揮作用。
劉續指,消防員當日進入火場時亦沒有使用引端線,劉解釋引端線的作用為,清楚明確何處已搜索及分辦出入口的位置,惟迷你倉現場太多通道,若使用引端線,對救援及滅火均會造成阻礙。
兩名消防員在迷你倉大火中殉職死因,主要證人供詞。(詳看下圖)
憑專業判斷火場溫度
提及有沒有進行動態風險評估,劉自言他與隊員從到達火場至隊員進出火場搜救,感覺火場溫度不高,分煙層亦不算低,所以決定爭取時間開喉到火場搜救。及至正午12點,火勢變得猛烈,消防員再開喉進火場嘗試降溫亦無效,因而才決定升為3級火。這段期間,他們作為消防員,一直會留意到火場既溫度,因此他們當時根據「專業判斷有做評估」。
現場溫度不斷上升只能逗留5分鐘
代表時昌的大律師在庭上展示消防處在涉案火災後撰寫的報告,顯示火場溫度在100度以下時,消防員可在內逗留25分鐘;火場溫度在100至160度時,消防員可在內逗留10分鐘;火場溫度高達160至235度時,消防員僅可在內逗留1分鐘。劉表示沒有見過該列表,但他曾接受溫度及可逗留時間的相關訓練。當日在火災初期,消防員只允許在火場內逗留最多30分鐘;在11時45分後,由於火場溫度上升,逗留時間降至15分鐘,後期更降低至5分鐘。
劉亦曾因吸入濃煙而感不適
代表張耀升死者家屬的大律師曾藹琪引述劉的口供指,劉雖未曾進入過火場,一直在火場門口指揮工作,但他於當日下午12時55分,亦曾因吸入濃煙不適,感到暈眩及呼氣急促,需離開淘大工業大廈到救護車上,戴上氧氣罩休息約30分鐘。劉同意,但補充他當時手部被玻璃割傷,亦需時處理。
案件編號:CCDI-333/2016(SH)、CCDI-334/2016(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