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昌迷你倉大火死因|經理指下屬報告語氣平淡 誤以為火勢不大
牛頭角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發生四級大火,兩名消防員不幸殉職,他們的死因研訊今(6日)續。時昌助理物業經理出庭作供,他稱其工作需要到區內多個倉巡視,案發當日事發貨倉的下屬致電告知他發生火警時,他指下屬報告情況的語氣平淡,令他誤以為火勢不大,才叫下屬嘗試滅火筒救火,自言:「我有嗌佢等埋我,但我無叫佢等埋我先報警吖嘛。」他又指:「報唔報警唔係我定,我唔係第一身係現場…唔通我叫佢唔報警,佢又真係唔報警咩?」
九龍灣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於2016年6月21日發生四級大火,焚燒了5日4夜,至6月25日才被火救熄,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30歲)及消防隊目許志傑(37歲)分別於6月21日及23日救火期間殉職,死因庭正就二人的死作研訊。
大廈消防非由時昌負責
時昌助理物業經理呂國榮供稱,他主要負責不定期巡視九龍灣等6個地區的業務,直接向時景恆負責。若分區有設備要維修或更換須向呂報告,至於大廈的消防設備則並非由時昌負責。另迷你倉設有電燈及風扇,由客戶自行開啟,設有倒計時關閉裝置,運行約1小時會關閉。至於倉內3部冷氣機則會定時輪流運作,每一部開啟4小時便會休息一至兩個小時。
公司大部份文件在大火中燒毀
呂續指,分區經理每星期都要巡倉3次,並填寫每一層的巡倉簿,另需填寫每星期檢查清單、每月一次的巡倉報告,若有設施損壞則須在公司雲端上填寫維修報告。惟公司的雲端系統曾遭黑客入侵,加上忘記了帳號密碼,某部份不太重要的文件遺失。呂自言習慣將一些公司文件存放在電腦及USB中,公司沒有規定員工一定要將一些重要圖則及圖表上載至公司伺服器。另他們習慣將公司大部份文件存放在涉案迷你倉的3樓及4樓儲物室中,因此大部份文件都在大火中被燒毀。
間中在倉內發現煙頭
根據涉案迷你倉的2016年的巡倉報告,設施維修部份中顯示,3樓至7樓均缺乏貓頭鷹燈,呂解釋指該些樓層曾進行過改動,因而會有東西欠缺。提及在清潔部份中特別列明一項為「煙蒂」,呂表示倉內嚴禁吸煙,但他們間中仍會發現煙頭,有導致火警的危險,所以會特別留意。
時昌迷你倉的大火焚燒108小時才被救熄,兩名消防員殉職。(詳看下圖)
以為火勢不大才叫下屬用滅火筒
呂憶述當日突然收到區域經理黃家晉的電話,黃語氣平淡地向其表示「3樓有火」,呂因而認為火勢不大,故僅叫他試下用滅火器,並立即通知老闆時景恆。不久後,黃再次來電指火已熄滅,呂則指示其去買些毛巾。呂約於30分鐘到達現場,黃向其表示管理處已有人報警,惟黃昨作供時稱不知道是誰報警。另呂指,黃在兩次通話中均沒有提及是否需要報警一事。
是否報警應由現場人士決定
張耀升家人代表大律師曾藹琪其後質疑,涉案樓層約有301個儲物室,其中有些走廊未如呂早前所言至少有一米闊,呂回應:「因為我地都唔會攞呎去度。」曾隨即問呂當時有否盡量不要報警的顧慮,呂稱:「報唔報警唔係我定,我唔係第一身係現場…唔通我叫佢唔報警,佢又真係唔報警咩?」呂同意是否需要報警應由現場人士決定,但否認曾叫黃等他到場才報警。曾再問:「我想問報警有咩唔好處?」呂表示:「可以自行撲熄,點解要驚動警方?」又指:「佢又唔係話3樓火燭…你可以話我當時理解錯誤!」
認無主動了解火勢
代表消防處的伍健民大律師指呂不曾鼓勵黃報警,質疑其阻延了火災的處理,呂回應稱:「我無要求要打,都無阻止同事打!」又頗為激動地說:「由始至終,我都無叫佢報警,你地都係質緊呢樣野啫?」呂同意他沒有主動了解火勢,僅單憑黃的表達認為情況並不嚴重。伍進一步質疑其呂作為一個領導人是否「輕率左」,呂即反駁稱:「作為一個領導人唔可以理解錯誤架咩?了解錯誤就係輕率?」
呂續指,消防處事後有就此作出指引,建議迷你倉的走廊須有2.4米闊,若倉內採用了防火物料,走廊則可縮減到1至1.2米闊,惟大部份時昌迷你倉至今仍未就此作出改動。
案件編號:CCDI-333/2016(SH)、CCDI-334/2016(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