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劉吳蕙蘭稱認識曾30年 不知曾打算遷居深圳
前特首曾蔭權在任內期間涉嫌收受利益,接受深圳豪宅裝修及瀆職案,進入第11日審訊。認識了曾蔭權超過30年的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蕙蘭,在辯方盤問時認同,曾蔭權是一名獻身於服務香港的公務員,不過她表示自己在新聞報道才知道,曾蔭權牽涉深圳物業風波,而曾從無向透露他打算遷居深圳的計劃,亦從無透露自己認識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
劉吳惠蘭於上午作供完畢,之後將會由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謝曼怡作供。
辯方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在盤問中指出,就政府批出數碼廣播牌照,政府曾於2010年7月展開公眾諮詢,公眾對新發數碼廣播持正面支持,以及可引入新技術,在之後一、兩個月廣播管理局發電郵予商經局,建議將數碼廣播牌照予四間申請者。劉吳蕙蘭同意,但強調指局方一直以公平、公開、透明原則下,當申請者符合所有局方要求,以及在推動廣播事業下,作出概定的政策,但強調牌照批核的最終決定者會是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
辯方再問及劉太是否認識曾蔭權很耐,劉太回答:「已30多年。」並承認由她擔任公務員已認識曾蔭權,在曾蔭權擔任行政長官時,劉太亦是政策局局長,認同曾是一名有貢獻的公務員,熱心服務香港。
劉太稱從報紙得知曾牽涉深圳物業風波
不過主控官DAVID PERRY在覆問時,反問劉吳蕙蘭知不知曾蔭權牽涉深圳物業,她回答:「從報紙中得知。」主控官再問,她在擔任商經局局長時與曾蔭權幾耐見一次面,她回答:「約每星期一次,但每天早上都會向他滙報工作進展。」主控官再追問,曾有沒有提及他打算遷居深圳的計劃、認識雄濤主要股東黃楚標以及黃楚標支付該物業室內設計師費用,劉回答無。
另外劉吳惠蘭在主控官覆問時同意,雄濤一直不能取到政府內部文件,政府亦無保證雄濤一定會取到廣播牌照,而最終審批牌照由行政長官決定,而局方必根據公平、公開及透明原則制定政策,有關原則亦在存有利益衝突下,必須作出申報。
72歲被告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