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劉吳蕙蘭稱曾蔭權未有干擾商經局的發牌決定
前特首曾蔭權在任內期間涉嫌收受利益,接受深圳豪宅裝修及瀆職案,進入第十日審訊。已退休的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蕙蘭亦出庭作供,她稱考慮批廣播牌照予雄濤廣播時,曾蔭權並沒有作出干擾,她亦不知道黃楚標與東海集團有關,對於鄭經翰,更只知他曾是一名節目主持人。
負責處理曾蔭權夫婦戶口的東亞銀行總行一名高級經理供稱,他已不記得曾太曾在2010年7月到銀行存入現金35萬元的細節。
已退休的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劉吳蕙蘭供稱,她於2008年被委任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曾處理涉案雄濤廣播於2008年7月9日獲批AM聲音廣播牌照事宜,當時雄濤股東包括鄭經翰、李國寶及黃楚標。根據行政會議2008年7月9日一份備忘錄顯示,提及公眾對廣播牌照的反應,擔心廣播變成政府喉舌,政府限制大氣電波,加上又有民間電台的非法廣播,公眾對此非常敏感,希望可以合法方式處理牌照事宜。
劉太稱不知黃楚標與東海集團有關連
劉吳蕙蘭作供時強調,她及其政府官員,均從無向雄濤廣播表示,唯一申請廣播牌照的方法是賄賂政府官員,而時任行政長官及行會主席曾蔭權,亦沒有作出任何舉動干預或影響的決定。劉太又稱,雖然她認識雄濤股東夏佳里、李國章、李國寶、鄭經翰,但沒有私下接觸,而只知鄭經翰曾是一名節目主持,她更不認識黃楚標,因沒有特別看雄濤的股權分布,她亦不知道黃楚標是雄濤的大股東,更加不知道黃與東海集團有關連。
雄濤曾去信表示建發射站遇困難
她指行會批出有關AM 牌照給雄濤。2009 年香港引入新技術,推廣發展數碼廣播牌照。劉指行會會議上批出「原則上同意」是有需要的,因為商業及經濟發展局向行會呈交建議後,需要處理草擬發牌的細節,也需要進一步處理條款細則。
控方在庭上指出,雄濤廣播2008年獲批AM聲音廣播牌照,在坪洲建發射站時,遇上當地居民反對,擔心未能在2011年11月如期廣播,便會被沒收200萬保證金。雄濤於2009年9月22日去信予廣播事務局,副本發送予劉吳蕙蘭,表達其憂慮,又稱公司正申請數碼廣播牌照,願意交換AM牌照予廣播事局,以及申請豁免沒收該200萬元保證金,若數碼廣播牌照不批予雄濤,要求批准AM牌照啟播期押後。劉吳蕙蘭確認此信的內容。
另外根據2009年政府就開設數碼廣播框架,劉太同意當時文件顯示,建議以商業模式運作廣播電台,而公眾普遍支持建議,開設第三頻道更可增進更多就業機會、對經濟發展有正面作用。
曾氏夫婦聯名戶口有2500萬元
於1969年加入東亞銀行任職的高級經理何耀強今被傳召出庭作供,他在控方主問時表示,已忘記了2010年7月16日處理曾太的35萬元存款、2010年11月5日提前續回100萬元人民幣定期,以及於11月5日和11月8日滙款80萬元人民幣到東海集團聯合有限公司的事情。
不過盤問中,辯方取出曾氏夫婦在東亞銀行聯名戶口於2010年6月20日至7月20日的月結單,顯示兩人的聯名戶口平均結餘近2500萬元,其中包括投資戶口內19萬元債券。另外曾太在東亞銀行的私人戶口截止2010年6月亦有2500萬港元結餘,當中有41萬元人民幣定期款項、120多萬元人民幣債券,更至2011年秋季,更有逾六十次將人民幣轉帳到東亞銀行深圳分行,累積人民幣款項達500萬元。
銀行經理:「緊急」意指要上午完成滙款
被問及為何每次滙款都印有「緊急」,何耀強解釋,因為香港到內地滙報一般截數時間在中午12時,所以蓋印緊急是要求同事在上午完成滙款指示。對於2010年11月5日曾太滙款80萬元人民幣到東海集團聯合有限公司不成功,何同意辯方推論指,相信11月5日的滙款表上的收款公司寫漏了s , 只寫了East Pacific Holding,而非EAST PACIFIC HOLDINGS,加上寫錯了收受香港款項的戶口號碼,所以未能在11月5日成功滙報。
現年72歲的被告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和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