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謝曼怡指曾蔭權在行會發牌會議表現無異樣
前特首曾蔭權在任內期間涉嫌收受利益,接受深圳豪宅裝修及瀆職案,進入第11日審訊。控方傳召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謝曼怡作供,解釋廣管局發牌程序,指局方建議行會向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前稱雄濤廣播)等媒體發牌時,行會當時已有共識同意發牌,她指曾蔭權在行會中的表現沒有異樣。
前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麥靖宇亦有作供,他稱曾蔭權到電台解畫才知道深圳物業情況,事件越鬧越大後,他有份草擬回應,但當時不覺得設計由何周禮操刀屬重要資料。
謝曼怡供稱,她自2010年4月至2012年7月擔任該職位,參與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申領數碼廣播牌照事宜。謝曼怡曾出席行政會議及廣播事務管理局的會議,她稱審理發牌程序嚴謹,事前亦有向行會非官守成員簡報,故廣管局最終建議行會向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前稱雄濤廣播)等媒體發牌時,行會當時已有共識同意發牌,而會上亦沒有人提出要駁回任何一份申請。謝曼怡憶述,曾蔭權在行會中的表現沒有異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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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曼怡表示,經營數碼廣播並非全無風險,海外亦有失敗例子,過去有新加坡公司經營數年後即倒閉。當年申請牌照的4間媒體亦注意到風險,政府的立場是會擴大數碼廣播在香港的普及度,及協助解決技術問題,但數碼廣播仍應該以市場主導。其後,商業電台決定撤回牌照申請。
鄭經翰曾會見蘇錦樑
庭上披露鄭經翰曾會見時任商經局局長蘇錦樑,鄭關注如何分攤數碼廣播的營運開支及其他技術問題,鄭希望政府提供資助,但政府則認為開支不應由政府補助。
謝曼怡指曾蔭權為人正直要求高
謝曼怡在接受辯方盤問時透露,曾蔭權任庫務司及行政長官時,均曾為她的直屬上司,她認同曾蔭權一直盡力服務香港、為公職奉獻一生,更透露曾蔭權為人直率,要求高,有時曾會為自己過份反應,會向她道歉。
控方指若有任何參與政策討論的人士、包括行政長官,與相關討論議題有潛在利益衝突卻沒主動申報,是否影響公眾對政府的信心,謝回應,感覺是對。
通訊局相信李國章能對雄濤運作有幫助
就雄濤廣播申請李國章以董事及主席身份控制雄濤一事,謝曼怡透露其實當年另一間申請數碼廣播牌照公司都有同一樣情況,通訊事務管局當時一併考慮,其中要求李國章承諾不得,與擔任電訊盈科獨立非執行董事李國寶討論任何有關電訊盈科事宜,以免此舉可避免資訊壟斷,但考慮李國章經驗、專業範疇,加上雄濤股東鄭經翰因要擔任總編輯,不能擔任公司主席,認為李國章對雄濤運作及推動數碼廣播的發展,有正面作用,所以對雄濤申請表示支持。
另外對於雄濤向政府申辦七個廣播頻道,其他公司只是申辦三個廣播頻道,謝曼怡指,局方當時按既定程序,考慮雄濤能否符合經濟、技術和運作等條件以申辦七個廣播,當時的考慮不涉及任何敏感政治議題。
證人:當年不覺何周禮為住宅設計師屬重要資料
2012年2月傳媒大肆報道時任行政長官曾蔭權的操守問題,前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麥靖宇表示,他在曾蔭權到電台解畫才知道深圳物業情況,其後事件越鬧越大,他亦負責參與日後起草新聞稿,亦因為需要一名立法會議員有關深圳物業的查詢,他問了曾蔭權取了該份租約,並按照租約內容起草回覆,但他已忘記了當年租約所寫立約日期,亦忘記有無看過租約附件和收據。
被問及為何不在回覆記者新聞稿中,加入涉案單位,由國際知名的室內設計師何周禮操刀設計,以及費用由商人黃楚標支付的重要資料,麥同意控方所指,這是重要資料,尤其何周禮作室內設計,但他當時不認為這點是重要,而且當時亦無人提供資料,加上該份新聞稿不是由他起草。
72歲被告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名及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