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產代理教避辣稅 搵屋企人「過橋」 三大政黨批新辣稅有漏洞
「未夠秤」買樓不常見,但並不是無可能。《香港01》日前報道,賭王四太梁安琪女兒何超欣以天價6.5億元買入山頂豪宅。由於17歲的超欣是首置物業,而法律無禁止未成年人買樓,故不受辣招影響。
《香港01》曾以買家身分致電地產代理及律師行,對方一聽到未成年買樓,紛紛「耍手擰頭」。另有地產代理則向記者提出以直系親屬名義買樓,避開辣稅。地產代理監管局指出,不會評論個別個案,但就稱倘若代理沒有遵從《操守守則》,監管局或會對有關從業員採取紀律行動,最嚴重者會被撤銷牌照。運輸及房屋局則回應,有關行為可能觸犯虛假法定聲明的刑事罪行。
《香港01》就代理以上「教路」及未成年人買樓,向民建聯、民主黨、工聯會房屋事務發言人查詢,三大政黨均指新辣稅存有漏洞,期望政府盡快堵塞。
地產代理、律師拒未成年買樓
《香港01》記者上周於記者會向運輸及房屋局長張炳良查詢有一名17歲少女成功獨自簽約購入兩個一手單位,張表示不清楚個案具體情節,未有正面回應。張稱稍後政府向立法會提交15%從價印花稅修訂草案時,會再就任何疑問,充分討論。
另外,《香港01》記者以顧客身分致電不同的地產代理,有代理聽到記者查詢欲以未成年子女名義購買物業,便指:「唔得,唔可以做業主。」他又強調:「未夠18周歲,唔可以出任物業持有人。」
記者亦曾致電律師行,查詢可否將手持的已完成按揭物業,轉到未成年子女名下,但對方同樣拒絕,解釋指若未成年,不可以辦理手續並持有物業。
不過,《香港01》早前曾徵詢法律界人士及地產代理公司高層意見,發現未成年人實際上可獨立簽約買樓,但衍生的問題是由於未成年人受法律保護,未成年準買家若因「踢契」令交易無法完成,或會令賣方無法追討。
辣招漏洞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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搵屋企人「過橋」買樓 代理:經常見到嘅個案!
換個情況:若子女剛好成年,又如何呢?這次地產代理就「有計」。代理指,如果子女已經成年,而家長又已經手持物業,大可直接以子女名義買樓避開稅項,如要承造按揭,就可以自己出任擔保人幫子女供樓。
代理續指,若然負責出錢的家長想在日後處理買賣,可到律師樓與子女辦理物業轉讓事宜的授權書,又指:「呢個同印花稅無關。」意味家長可在操控物業買賣之餘,避開政府的15%辣稅,同時不會違反法例。
除了子女,代理另再教路,指可以用父母「過橋」。他表示,只要父母名下無住宅物業,有意買樓的人同樣可以利用父母名義買樓,其後由父母訂立遺囑,安排物業的繼承權,倘父母日後百年歸老,則由子女繼承物業。代理強調,若果子女用繼承遺產形式得到物業,亦無需承擔額外稅項,「承接遺產,唔係買賣,唔關事嘅!(不用繳付印花稅)」
地監局:違反守則從業員可被撤銷牌照
《香港01》曾向地監局查詢有關代理涉教唆避稅,有否違反《操守守則》,地監局回覆指,不宜評論任何個別個案,但指根據《操守守則》第3.3.1段規定:「地產代理和營業員應保障客戶在地產交易中不因欺詐、失實陳述或不合專業操守的行為而受損。」
地監局又指,持牌代理如就從價印花稅向客戶提供錯誤或具誤導性的陳述或資料,沒有遵照及遵從《操守守則》,監管局或會對有關從業員採取紀律行動,包括罰款及暫時吊銷牌照等,而最嚴重的處分為撤銷牌照。
運輸及房屋局發言人表示,買家若以首置身份、即繳付舊的印花稅,須先依《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法定聲明,如買家故意作出虛假陳述,則可能干犯《刑事罪行條例》下的相關刑事罪行。另外,稅局亦會追收相關稅款差額。
三大政黨批新辣稅有漏洞
民建聯房屋事務發言人柯創盛回應有代理教路借屋企人避辣稅,指政府不應該「充耳不聞」,應該盡快檢討,杜絕這個情況,期望政府盡快檢討,作出修訂。柯亦認為,早前《香港01》所報道的未成年人可買樓,亦是辣稅的漏洞,可以看出政府考慮政策不周詳,他亦擔心有人會「有樣學樣」。
工聯會立法會議員兼房屋事務委員會主席麥美娟亦認為,借屋企人避辣稅是辣稅的一個漏洞,建議稅局修補,並認真調查瞞稅的行為。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兼房屋事務委員會副主席尹兆堅早前表示,未成年人可獨立簽約買樓是一個漏洞,「它會成為一個誘因,會吸引更多的人這麼做,以避稅」。尹亦表示,目前劃一豁免首置物業並不合理,認為首置豪宅不應獲豁免,考慮在立法會提出諮詢,並提議修改條例。
民主黨涂謹申表示政府較早前提出制定辣招時,他曾發現了一些漏洞。譬如未成年人可以買樓。涂認為小朋友住房需要往往是依附大人的。如果那麼多小孩可以繞過辣招,「作人頭」,代家人持有多一層樓,「我們覺得這樣被濫用的可能性會比較高。」但是,涂表示向政府提出這個漏洞時,政府以生而平等,兒童也有住房的需要的理由,未接受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