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11名被告案件今年6月區域法院審訊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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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名涉嫌參與去年旺角騷動事件均否認控罪。(資料圖片)

去年農曆大年初二凌晨發生旺角騷亂事件,其中11人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損壞等罪名,案件今(17日)於區域法院提訊,其中一名女被告缺席聆訊,法庭遂發出拘捕令,並將其擔保金充公,其餘被告則表示會否認控罪。控方表示將有43名證人,全部均為警員。案件暫定於3月16日作預審,審期暫定為6月1日至7月12日,合共30天。

11 名被告分別為莫嘉濤(18歲)、李倩怡(18 歲)、鍾志華(30 歲) 、何錦森(3歲) 、霍廷昊(23 歲)、陳和祥(70 歲)、鄧敬宗(27 歲)、李卓軒(19 歲)、林永旺(22 歲)、葉梓豐(17 歲)及吳挺愷(25歲),分別被控暴動、襲警及刑事損壞等共14 項控罪。

其中被控兩項暴動罪的第二被告李倩怡今缺席聆訊,其代表律師亦表示聯絡不上,昨天到訪李家,李的父母亦沒法聯絡她,亦不知她的下落。法官郭啟安遂發出拘捕令,擔保金3000元亦被充公。

眾被告今獲法援委派律師作代表應訊,辯方指眾被告均不會認罪,將爭議口供內容。

控方指,控方將有43名證人,全部均為警員,控方透露有3.5小時的錄影片段,及合共104分鐘的錄影會面,當中有被告承認案發時在場。控方預計審訊需時30天。

案件編號:DCCC901/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