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攝影師涉長竹插向警員脫襲擊罪 官指警有可能認錯人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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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當日大批警員均手持盾牌驅散示威者。(資料圖片)

去年農曆初二凌晨的旺角騷亂事件,一名從事婚禮攝影師的男子,被指在旺角山東街,兩度用長竹襲擊手持硬膠長盾的警員,被控襲警罪,攝影師不認罪,案件今早在九龍城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證據顯示被告當時有手時攝錄器材,若又另一手單手拿著長竹,應有一定困難,再者,當時現場混亂,持竹枝的確可能另有其人,故認為案件存在疑點,故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但裁判官拒絕被告的訟費申請。

被告卓羚釬(32歲),被控於去年2月9日凌晨,在旺角山東街襲擊衝鋒隊警員蕭志能。被告自辯時曾強調他並無用竹枝襲擊警員,亦有質疑控方未能提供竹枝上的指紋指證他。

裁判官相信案作證的一名聲稱遭襲擊的警務人員,是一名誠實的證人,因其作證時簡單直接,接受盤問亦無動搖。不過,裁判官多次翻閱呈堂證供,包括新聞片段及截圖,確認被告曾在山東街持攝錄器材,而控方呈堂的長竹,長約2.8米,長徑4.4厘米。裁判官認為,長竹有一定重量,一般人要用雙手才能拿起,若被告已持攝錄器材,不可能以單手拿起長竹,更遑論作出向前「督」的動作。

官認為警員在認人上有可能出錯

另外現場不乏與被告同樣穿著深色衣物,而且片段中可見,當警方向前推進一剎,令現場示威者慌忙,不能排除被告附近的長竹有可能是由其他人留下的。故即使相信被襲警務人員是誠實證人,但裁判官認為,在「電光火石」的情況,無容置疑是有可能在認人上出錯。

控方案情指,案發當晚零晨時分,大批示威者在旺角作出一連串的暴亂行為。多名警員當晚在旺角山東街肩並肩築起一道防線,手持長盾及警棍,想驅散示威者,期間有一名警員見一名疑犯人用一支長竹指向他,警員以長盾擋駕並發出口頭警告,疑犯沒有理會再戳一下,之後轉身離開,但跌倒在地,眾警員上前制服,並拘捕了被告。

被告自辯時稱,他曾在澳洲升學,大學時曾修多媒體課程,他聲稱有興趣拍攝社會環境情況,當晚他得知旺角有衝突事件,故到現場打算拍攝警民衝突。被告又稱,他當日帶備眼罩、護脛等裝備,只為保護自己,又因他患有哮喘,故有帶備口罩。他當日拿起手機拍攝情況,他留意到有衝突發生,便隨人群離開,卻不慎跌倒,之後便遭警員拘捕。

案件編號:KCCC517/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