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首宗認罪 18歲青年認向警員掟磚 被判接受感化18月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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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浩文在九龍城法院承認一項襲擊引致他人受傷罪。(梁芷君攝)

去年大年初二凌晨旺角發生騷亂事件,事後多人被捕及遭檢控,一名年輕麥當勞店員,早前承認當晚曾向執勤軍裝警員掟磚,擊中其左膝造成1毫米傷口並流血,是首名涉及事件中認罪的被告,今(9日)於九龍城法院,被判接受感化18月。裁判官香淑嫻上月底處理案件後翌日便收到刀片信,她在判刑時特別提到沒有證據顯示「該次事件」與本案有關,強調判刑沒受事件影響。

沒有案底的男被告陳浩文(18歲),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指他於去年2月9日凌晨,於彌敦道南行線近山東街,襲擊導致警員王澤輝受傷。

官稱未有證據顯示刀片信與案件有關

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被告於去年12月19日認罪後遭還柙,翌日有報章報導香官疑收刀片信的事件,但她強調沒有證據顯示該事件與案件有關。香官明言沒有懷疑被告與事件有關,更不會影響判刑。

香官引述法庭為被告提取的報告,指被告性格衝動,易受人影響,案發時只得17歲的被告犯案因一時衝動,沒顧後果,而案情嚴重之處在於警員執勤期間無故受襲,被告更拿起磚塊瞄準警員,警員沒有受嚴重傷害實屬僥倖。

被告認罪後還押 渡過難忘的18歲生日

香官續指,被告還押21日已嘗到失去自由的感覺,相信他有深刻教訓及自我反省,相信他過了一個難忘的18歲生日。香官又斥被告思想幼稚,判斷力欠佳,自制及守法意識薄弱,生活沒有方向,希望他在感化後可成為一個守法的年輕人。

案情指,警員王澤輝及同袍案發時到現場處理騷亂,約於凌晨4時20分看見多人在彌敦道馬路聚集,被告突然從人群中衝出奔向王,並於兩人相距10米時出手掟磚,掟中王,王左膝流血疼痛。同袍立即追捕,數秒後擒獲被告。警誡下,被告承認看新聞得悉及在現場目擊警方拘捕示威者,感到憤怒,隨手拾起一塊5×10×6厘米大的磚頭掟向警員。驗傷報告指王左膝有1毫米裂傷及輕微腫脹。

案件編號:KCCC51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