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特首辦未能找到曾蔭權任內部份行程資料

撰文:陳雯慧 伍凱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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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特首曾蔭權被指涉貪及瀆職案,進入第四天聆訊主要證供如下:
1. 特首辦私人秘書蔡傑銘證供透露雄濤數碼背後主事人是鄭經瀚,並透露雄濤曾申請AM廣播牌照,因鄭積極推動數碼廣播,商經局想不到拒發牌的理由。
2. 蔡指曾蔭權到澳門赴宴是私人事務,特首辦並無記錄。
3. 行政辦公室常務秘書劉焱則透露,廉政公署曾要求她提供曾蔭權於2010年5月及2012年2月行程資料,但她未能找到有關資料。
4. 公務員品行紀律官員供稱接受免費裝修屬須申報事項。
案件下周一續審。

曾蔭權今早繼續與妻手牽手入庭。(陳雯慧攝)

前特首辦私人秘書蔡傑銘稱,他曾於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工作,處理過雄濤廣播有限公司AM廣播牌照申請,內部文件顯示鄭經瀚是雄濤廣播的主席,主力處理發牌事宜,他亦非常積極推動數碼廣播,更希望與新城、商台等合作。經多方商議,商經局最終同意發牌給雄濤廣播,廣管局亦有此發牌建議。

蔡又說,政府的廣播政策奉行「市場主導」模式,市場反應是發牌的重要考慮。當時鄭經瀚積極推動數碼廣播發展,雖然新城和商台反應一般,但找不到強烈理由反對鄭的提議。前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劉吳惠蘭與其他官員曾參與討論,最終建議向雄濤廣播發牌,而廣播事務管理局亦和議。至2008年11月政府得悉雄濤廣播在坪洲建立數碼廣播發射站有困難。

證人作證時稱知道雄濤背後主事人為鄭經翰。(D1000網頁截圖)

辯方律師指鄭經翰是爭議性人物

辯方大律師盤問鄭算不算一個爭議性的人物?,蔡回答:「我不反對。」而且認同鄭是知名電台主持,曾出任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主席。  辯方進一步指,在雄濤廣播申請牌照的文件上,李國章不是行會成員,但李國寶當時卻有可能是行會成員,蔡回答:「是。」

前特首辦私人秘書蔡傑銘今出庭作證。(陳雯慧攝)

曾蔭權發稿稱跟從內部守則

蔡傑銘又稱,2012年2月20日傳媒報道曾蔭權到澳門赴宴,同月26日所發的新聞稿,除了他本人,時任特首辦常任秘書長麥靖宇、特首辦主任梁卓偉及曾蔭權本人都有參與草擬回應。他又稱,這外遊屬特首的私人事宜,不會有特別記錄。

蔡又稱,這事後,曾有邀請首席法官組成檢討委員會,檢討防止利益衝突的機制。而2012年4月特首辦曾發新聞稿,表示曾蔭權自2005年上任後,便自願遵守《政治委任制度官員守則》。該「內部守則」規定在沒有利益衝突之下,特首可考慮接受朋友的款待,但會以市價支付該行程的機票、遊艇費用。

曾蔭權第一次運用此「內部守則」,是在2011年4月他乘坐朋友的遊艇到澳門旅遊之時,但蔡承認此「內部守則」並無官方的正式紀錄。他亦直至2012年2月,收到傳媒查詢,才從不同途徑由曾蔭權本人得到這些資料。

特首辦秘書黎焱稱特首財產申從無鬆懈。(陳雯慧攝)

特首辦未能找到曾蔭權2010至2012年2月的行程資料

至於劉焱早前作供承認,2016年6月15日廉政公署去信她,要求她提供曾蔭權於2010年5月及2012年2月行程資料,但她在五日後回覆,未能找到有關該時段的行程資料。自1997年特區政府成後,行政長官須根據《基本法》47條須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申報財產及記錄在案,劉焱指,有關準則從無鬆懈,更越來越嚴謹,目的以確保公眾信心。

另據她所知,根據行政會議成員及政治委任官員的申報制度,兩組別的成員均需就資產、投資及財務等每年作出申報,包括公司股份、物業及財務資料,其中一份基於保密制度,須向行政長官報道詳細的財務等申報,另一份是可供公眾放在網上查閱。不過若涉及20萬元價值的重大更改,須作即時更新。

公務員事務局首席秘書長(品行紀律)張美兒被傳召出庭。(陳雯慧攝)

優惠價錢或免費裝修屬須申請事項

公務員事務局首席秘書長(品行紀律)張美兒亦被傳召作供,她按廉政公署的要求,提供一份有關2004年1月31日發出之公務員利益衝突的通告,通告內列明目的及原則、處理利益衝突的指引、上司指示下屬處理利益衝突的指引。通告內亦列舉例子,包括下屬用優惠價錢或免費替上司裝修,應作向公務員事務局作出申報。

72歲的被告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和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罪名。

案件編號: HCCC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