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控方披露曾蔭權夫婦東亞銀行戶口的資金流向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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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長官曾蔭權涉貪及瀆職案,控方開案陳詞於首日開審時提過,曾蔭權太太曾鮑笑薇曾於2010年7月16日,收受雄濤廣播股東、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共35萬元現金,今日終於披露更詳細細節,包括曾太收取現金後存入私人戶口、再轉入與曾蔭權的聯名戶口,再分36次將戶口金錢轉作人民幣,最後將其中80萬元人民幣存入東海(集團)有限公司戶口,用作支付深圳物業租金,流程如下:

主控官質疑,李國寶提取的35萬元與曾太存入的35萬元有關連,均在同一日子發生,曾太拿着35萬元的真金白銀,走入銀行存錢,可能她之前從另一人獲得、亦有可能她從另一處以現金支票取走款項出來,究竟有無值得懷疑的地方,邀請陪審團再細心想想。

另外主控官又提出另一質疑,2013年9月26日金杜律師行向廉政公署提供三份文件,包括一份租約、一份租約附件、一份收據,三份文件列明日期都是2012年2月21日,收據上更寫明深圳東海(集團)有限公司收到曾太80萬元人民幣,以支付深圳物業一年的租金。

主控官明言,深圳物業租金其實早於2010年11月已繳付,但曾蔭權於2012年2月26日自爆租用深圳物業的利益後,才出現該三份文件,目的是「放煙霧」,以圖蒙蔽公眾、隱瞞事實。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