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涉貪案】控方陳辭完畢 披露李國寶與曾太35萬元存款關係
曾蔭權涉嫌收受利益及瀆職案,今(12日)踏入第3日審訊,主控David Perry QC完成了開案陳詞,並開始傳召證。今天的聆訊重點包括:
1. 主控官交待曾太在2010年7月16日存35萬元入戶口,存款前35分鐘,東亞銀行主席李國寶又碰巧開出35萬元的現金支票。
2. 2012年曾蔭權欲與東海集團租用單位一事曝光後,主動解話說法,竟與東海集圖不謀而合。
3. 曾解話後不久,曾太與東海集團簽下租約,卻連銀碼也寫錯。
4. 控方指曾頒授勳章予負責該豪宅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是用其職位答謝他人。
5. 控方傳召首名證人講特首辦的證人講述特首辦外遊紀錄情況。
重點一:曾太存款當日 李國寶又剛開出現金支票
主控今向陪審團展示資金流向圖,顯示被告曾蔭權(72歲)的妻子曾鮑笑薇,曾於2010年7月至9月,有36次將港幣轉換成人民幣的紀錄,值得留意的是,在2010年7月16日,曾太的東亞銀行戶口被存入35萬港元現金,而在她存款約35分鐘前,碰巧李國寶又剛開了一張35萬元的現金支票。
主控官說,辯方可能對這個巧合有自己的解釋,例如:或者曾太拿了35萬現金到銀行,或者有另一個人開出另一張35萬現金支票,但控方指曾氏夫婦當時正為租約準備金錢,認為李國寶是有參與其中。曾蔭權夫婦聯名戶口的資金流向,詳看下稿:
重點二:曾太急簽租約 租約金額也出錯
主控官指出,直止2012年2月20日傳媒踢爆曾蔭權出席澳門宴會,質疑其誠意,曾蔭權於2月22日向傳媒自爆租務事件,更於2月26日曾蔭權在《政經星期天》電台節目中向公眾解釋,指商人黃楚標建議他退休後入住深圳東海花園大宅,談好的租金為1年約100萬港元(80萬人民幣),但曾蔭權強調大宅是以市場價租用,他與太太僅到深圳視察過1, 2次,而大宅裝修亦不容他們插手干預。當節目主持人質疑曾蔭權為何能負擔昂貴的100萬港元年租,曾解釋租約只是3年的短租,他有積蓄、退休金故能應付,而且曾太對深圳大宅非常滿意,當時曾氏夫婦沒有太多心儀的退休住處可以選擇。
曾太更在曾上節目解話不久,便與東海集團簽下租約及收據,然而該租約是簡體字體,收據卻是繁體字,租約上銀碼又誤寫成800萬,主控官形容,似是倉悴和惶恐下準備出來。控方認為所該租弱也存在可疑之處,詳見另文:
重點三:曾解話說法與東海集團啟事如出一轍
主控又指出,曾蔭權該次到電台解話,只是「選擇性披露」和「小心地控制」傳媒報道,雖然他辯稱深圳大宅以當時市價租用,但實質曾氏夫婦早於2010年已付款,2012年簽的租約是為了向傳媒解釋,而曾蔭權顯然沒有徵詢律師意見和專業人士的估價,單方面接受黃楚標所謂「市價租約」。
曾蔭權向傳媒披露時,聲稱他並沒有和深圳東海集團「夾口供」,但控方指東海集團不久後所發的官方啟事,卻與曾的說法如出一轍。曾蔭權又隱瞞設計師何周禮的存在、隱瞞豪宅完全是按照他的心意和期望裝修,更隱瞞李國寶曾付35萬元給他交租等重要細節。
曾蔭權向傳媒解話的重點,與東海集團聲明的內容,詳見另文:
重點四:控方指曾蔭權提名何周禮受勳是基於私人原因
主控官又指,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於2011年1月底接手深圳東海花園豪宅項目的裝修工程,並於翌月與黃楚標旗下公司簽約,但在2011年2月至2012年1月與曾太共開14次裝修會議,直接聽從曾太的意見。建築師何周禮於2011年1月底接手深圳東海花園豪宅項目的裝修工程,並直接接受曾太的指示。同年4月,曾蔭權以特首身份,提名何周禮受勳,提名理由是何對社區建設有顯著貢獻,並舉出何為香港青年協會設計北角場地為例子,但沒有披露何是他的大宅的設計師,及大宅工程正在進行中。
曾蔭權於同年5月批出授勳名單,何在同年10月底獲頒榮譽勳章,而該次受勳是曾任內最後一次有機會參與遴選,及上台主禮受勳儀式。控方指,曾提名何周禮是基於私人原因,並濫用職權以酬謝別人的另一例子。
重點五:特首辦常秘劉焱稱特首的私人活動未必會作記錄
控方下午傳召行政長官辦公室常任秘書長劉焱作供,她在梁振英上場後才接任此職。她是應廉署要求,提供辦公室內有關曾蔭權在任期的活動日程及外遊紀錄。劉稱一般而言,特首到訪內地出席官方場合和會議,通常會有官方紀錄;私人活動則未必,但仍會通知少數人員如保鏢。另有2類職員知曉特首動向,包括特首的私人助理和秘書,及秘書長等有權檢視官方紀錄的官員。
劉又稱,若特首要離港休假,會發新聞公告及安排官員署任。至於特首在外地作官方活動則特首辦為方便其他部門官員跟進,通常準備一詳細報告。若外遊夾雜私人性質,則未必紀錄,但特首辦會通知警方保安組和安排相關交通接送。
劉焱稱廉署曾要求她提供曾蔭權的活動紀錄,而她明確記得署方問及2009年11月曾蔭權參觀香港青年協會北角會址一事,她亦有參考相關的內部活動紀錄,並向廉署提供文件。庭上亦透露了曾蔭權於2010至2011年的外遊記錄,詳見下文:
現年72歲的被告曾蔭權否認一項「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和兩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名。
「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指,曾蔭權於2011至2012年擔任行政長官期間,在審批雄濤廣播有限公司(其後改稱香港數碼廣播有限公司)交還AM聲音廣播的電台牌照、呈交數碼聲音廣播的電台牌照及考慮李國章擔任數碼廣播有限公司時,在無合理辯解下接受深圳福田東海花園的裝修工程。
兩項「行為失當」罪名指,曾蔭權於2011至2012年擔任行政長官和行政會議主席時,在審批雄濤廣播多項申請時及建議建築設計師何周禮接受勳章時,均沒有向行政會會議等申報或隱瞞,他與雄濤廣播主要股東黃楚標,就東海花園物業的租賃進行商議,以及何周禮正為該物業進行室內設計工程。
案件編號:HCCC 484/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