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返港少年檢疫犯「三宗罪」判入更新中心 料屬最年輕罪成人士
撰文: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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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港易未實行前,由內地、澳門或台灣返港,均需在居所檢疫14日。衞生署公布一名16歲少年去年內地返港時,在深圳灣提供虛假住址作檢疫地點,再而檢疫令尚未屆滿前,脫下手環外出,在觀塘被警方截獲,即一共三違反。被控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今日(6月1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即時判入更生中心,為至今違反檢疫令罪成人士當中最年輕人士。
衞生署表示,該名16歲男子去年10月由內地返港,訂明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惟於去年10月20日在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向一名獲授權人員提供虛假住址作檢疫地點。他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脫下手環,並於去年10月22日在觀塘被警方截獲。
他最終被控違反《規例》的第8(4)、8(5)條及第9條,一共三條,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即時判入更生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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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141人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
發言人表示,截至今日,累計共有141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有關判刑可給予社會非常清晰信息,指出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政府對違反相關規例的人絕不容忍,並嚴正提醒公眾應遵守相關規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