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歲女子強制檢疫期間三次逃走 今被判即時監禁6星期
撰文:黃金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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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公布,一名46歲女子及一名29歲男子因分別違反強制檢疫規例,今日(13日)於裁判法院被判刑。其中46歲女子原本須在酒店檢疫14日,惟檢疫令尚未屆滿前,曾離開其檢疫地點,並於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她其後被送往曹公潭戶外康樂中心繼續檢疫,但再兩度逃離檢疫中心。該名女子今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就四項罪行共被判處即時監禁6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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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表示,首宗個案涉及的46歲女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上月1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並於深圳灣出入境管制站,被入境事務處職員截獲。
其後該名女子於同日被送往曹公潭戶外康樂中心接受餘下強制檢疫,但她分別於上月11日及13日逃離檢疫中心。她分別被控三項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第8(1)及8(5)條和一項違反《規例》第8(4)及8(5)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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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計137人違檢疫令被法庭定罪
第二宗個案涉及一名29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日。在檢疫令尚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10月29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今日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處即時監禁6日。
衞生署強調,違反強制檢疫令會構成刑事罪行,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截至今日,共有137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罰款最高15,000元不等。發言人重申,衞生署必定會對任何違反相關規例的人士嚴肅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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