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警司龍少泉 涉騙政府及銀行貸款600萬元買樓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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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3日)落案起訴一名警司,控告他涉嫌隱瞞將一個購入的單位出租,並訛稱該單位供家人自住,詐騙政府及滙豐銀行向他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貸款共約600萬元。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本周三(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警司龍少泉遭廉署落案起訴,涉嫌隱瞞將一個購入的單位出租,並訛稱該單位供家人自住,詐騙政府及滙豐銀行向他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貸款共約600萬元。(資料圖片)

被告龍少泉(55歲)被控兩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被告於1986年加入警務處,至2019年5月晉升至警司職級,他符合資格按購屋貸款計劃向政府申請貸款以購置物業。如該計劃的申請人提出申請時,距離其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可獲豁免須居住於有關物業的規定。惟以該計劃貸款購買的物業只可由申請人及/或其家人居住,不得出租或分租。

案發2016年向庫務署申請貸款

被告於2016年9月根據該計劃向庫務署申請貸款,並向滙豐銀行有限公司申請按揭貸款,按揭貸款額為樓價的六成。他作出有關申請時距離退休不足10年。當時自用住宅物業及投資住宅物業的按揭貸款上限,分別設定於樓價的六成及五成。

龍少泉(前左一)在2019年擢升為警司。(《警聲》圖片)

被指沒向庫務署呈報與租客簽訂租約

廉署早前接獲庫務署轉介的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涉嫌於2016年9月29日至11月30日期間發生的罪行。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虛假地在該計劃申請中表示,將獲交付一個愉景灣空置單位;以及沒有向庫務署署長呈報他與該單位當時的租客已簽訂租約,而該變動可能會影響他領取公務員房屋福利的資格。

涉嫌虛報單位由父母居住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虛假地在向滙豐提交的按揭貸款申請中表示,上述單位將由其父母居住,並將於交易完成時取得該空置單位;以及沒有在提取貸款前,通知滙豐他已簽訂上述租約,而該變動可能使有關申請表內提供的資料,變為不正確或失實。

被告涉嫌意圖詐騙而誘使庫務署署長及滙豐銀行,分別向他發放購屋貸款約210萬元及按揭貸款390萬元。警務處、庫務署及滙豐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廉政公署今日(3日)落案起訴一名警司,控告他涉嫌隱瞞將一個購入的單位出租,並訛稱該單位供家人自住,詐騙政府及滙豐銀行向他批出購屋貸款及按揭貸款共約600萬元。(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