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深水埗長沙大廈前法團司庫 涉呃法團秘書費共16.5萬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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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水埗長沙大樓法團前司庫涉嫌訛稱聘用兼職文員,詐騙法團支付秘書費近14年,涉款約16.5萬元。廉政公署起訴涉案前司庫欺詐罪,下周一(5月3日)將於西九龍法院答辯,期間獲准保釋候訊。
被告為譚炳煥(79歲),被控一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案情指,被告2002年至2018年出任長沙大樓法團司庫,法團在2003年9月決議通過僱用一名兼職文員處理秘書事務,惟被告涉嫌在同年10月1日至2017年6月26日,向法團偽稱已聘一名兼職文員,每月秘書費為1,000元。據了解,法團在事發近14年間,支付的秘書費共約16.5萬元。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罪行,認為被告有意圖詐騙而誘使該法團批出有關每月秘書費款項,導致被告獲得利益或該法團蒙受不利。被告下周一將於西九龍法院答辯,現獲准保釋候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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