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10.1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楊森陳皓桓等上庭 籲港人不要放棄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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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李卓人等多名資深民主派人士,因涉及多宗未經批准集結而被控,並分開4案審理。其中兩案上周判刑,黎共被判囚14個月。而另一宗涉及前年10月1日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的案件,今(19日)在區域法院作預審。陳皓桓、楊森、吳文遠和蔡耀昌進入法院前,高叫口號:「遊行集會,基本權利,港人不要放棄」。
本案共涉10名被告,分別為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何俊仁、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黎智英、單仲楷和蔡耀昌。案件已排期至5月17日審理,而今日的預審為閉門耹訊。
案件編號:DCCC 534/2020
楊森、陳皓桓等今午到庭的情況。(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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