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氣泡︱倫理學者:工作屬基本人權 不打針者應准檢測取代
政府將於4月29日起推行「疫苗氣泡」政策,六類處所的員工必須接種新冠疫苗,該處所才能復業;食肆員工也必須打針,該餐廳才可變成六人一枱及營業至午夜。措施公布不久,便有酒家要求員工打針,否則會被停工。
有倫理學者指出,工作屬於基本權利,若不打針就無法上班,承受的代價太大,提倡政府除了容許身體不適合打針的人可以獲得豁免外,也應給予「不想打針者」另一種選擇,例如以定期檢測取代打針,「有啲人可能一生人睇病都鐘意睇中醫,唔鐘意睇西醫,點解而家變咗佢無病都一定要打呢?」
另有學者認為,若政策令打工仔「丟飯碗」,政府必須設立機制補償其損失。
中文大學生命倫理學中心總監區結成接受《香港01》訪問時提到,工作是一個人的基本、核心權利,若不打針就不能繼續從事某類行業,是很大的犧牲,承受的代價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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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市民唔係拒絕政府、反對政府先唔打針
特首林鄭月娥日前公布疫苗氣泡政策時,稱身體狀況不適合打針的人,將會有另外安排,但細節尚未公布。曾任醫院管理局質素及安全總監的區結成則認為,除了「不能打針者」外,「不想打針者」也應該獲給予另一種選擇,「有啲人唔係拒絕政府、反對政府先唔打。有啲人可能一生人睇病都鐘意睇中醫,唔鐘意睇西醫,點解而家變咗佢無病都一定要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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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有統一標準決定是否適合打針
區結成又直言,若以身體狀況是否適合打針去判斷該人士是否享有豁免權,亦有不妥之處,因為現時根本未有一個統一的標準去決定某人是否適合打針,部分個案都是由醫生評估及判斷,「十個醫生十個可能有唔同睇法,呢個有啲奇怪,變咗講到好似好科學咁,但事實上適唔適合打,而家唔係有定論、有統一規範嘅嘢。」
他建議,不能打針及不想打針者,都應准許他們以檢測代替打針,「唔能夠因為好想達到多啲人打嘅目標,就完全一面倒去差別處理,打同唔打嘅人嘅權利變成相差好大,都要有安排比佢哋(不打針者)。」至於是相隔多久做一次檢測,他認為可以交由專家共同商討而決定。
而香港大學醫學倫理與法律研究中心總監何維倫亦同意,疫苗氣泡對於食肆及六類處所的職員影響最大,他認為如政府處理不好,容易造成僱主與員工之間出現矛盾、對立,甚至或會有打工仔「丟飯碗」。他提倡政府成立新的機制,去評估僱員受到疫苗氣泡的甚麼影響,並設立補償機制,令因這項政府而失去工作的人可以「幫補生計」。
關注病人權益的社區組織協會幹事彭鴻昌指出,在疫苗氣泡下,病人家屬雖然有望在完成接種疫苗後可以探病,但卻要自費最少百多元做快速抗原測試;另一邊廂政府透露有意取消免費檢測服務,不打針的病人家屬則需自費240元做核酸檢測。他直言兩種方式都需家屬每月花費一千幾百,才可探望家人四次,「係強人所難,一係要自掏荷包,一係要面對(打針)風險,對佢哋唔公道」。
他指,有家屬不能探望親人一年有多,十分渴望見到家人一面,不過部分家屬擔心自己年紀大、身體狀況等因素,而不欲打針,更怕「出事」後無人照顧患病家人;也有家屬明知有風險,也決意打針。他亦解釋,由於治病、長期住院都有一定支出,再額外花錢做檢測,對於低收入人士來說是百上加斤。他認為政府需保留一種免費檢測途徑,保障病人家屬權益。
而區結成也指出探病是基本權利,不是一種優惠,對病人來說亦十分重要,最新政策卻對基層家庭造成經濟負擔,坦言不理解政府為何不照顧這批人的需要,「點解其他方面政府都無吝嗇,放好多錢去抗疫,點解喺呢啲地方要吝嗇呢?係咪探病視為可有可無,所以你自己畀得起錢就探,畀唔起錢就唔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