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咖啡師旺角警署附近縱火 官稱可造成嚴重傷害 判囚4年半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女咖啡師前年9月22日在旺角警署附近,將植物及紙皮放進火堆,早前被裁定暴動、縱火共3罪罪成。辯方今日(14日)求情時透露,被告患抑鬱症及焦慮症,或影響她的判斷力。法官判刑時指,她當時行為對在場人士可造成嚴重傷害,而當時也使道路受阻,情節嚴重,最終判她囚4年半。
被告蕭樂婷(27歲,咖啡師)被裁定於前年9月22日,兩度在旺角太子道西與彌敦道交界用火損壞財物及參與暴動。
求情稱患抑鬱及焦慮症
辯方求情指,被告患有抑鬱症及焦慮症,或影響她對事物的判斷力,望法庭考慮事件不涉大規模暴力,整體來說屬平靜,集結人士見到警方到場後便散走,被告身上沒有武器及縱火工具,可予以輕判。
當晚多人在警署外集結
法官姚勳智指,片段所見事件不涉及策劃,當晚多人在旺角警署外集結,有人持磚,亦有人用鐳射光進行照射,警方發出多個警告,群眾也不散去。被告將植物及紙皮放進火堆助燃,現場火光熊熊,對在場人士可造成嚴重傷害,而當時也使道路受阻,情節嚴重。
姚官早前裁決指,透過觀看涉案片段、被告被捕後所拍的照片、在庭上觀察被告,比對將植物及紙皮放入火堆的女子與被告的特徵,認為涉縱火女子的金黃馬尾、眼鏡款式、衣著裝束、白色波鞋、背包款式及頸後紋身,與被告在當晚被捕後被拍攝到的完全相符,裁定被告在場出現並參與縱火,毫無疑問亦是參與暴動者。
案件編號:DCCC334/2020
女咖啡師旺角警署附近放紙入火堆 裁定暴動及縱火罪成 下月判刑電腦技術員涉將軍澳警署外集結被控暴動 准保釋但不准離港青年向旺角警署擲汽油彈 聲稱非為金錢犯案 判囚40個月電影系畢業生認在警署外聚集 聲稱落街睇吓 官稱入獄無可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