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影系畢業生認在警署外聚集 聲稱落街睇吓 官稱入獄無可避免

撰文:周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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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8月11日凌晨,有逾50名示威者於將軍澳警署外聚集,有人燒衣紙及以鐳射筆照射警署,防暴警察現場拘捕多人。3名青年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及阻差辦公等罪名,今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其中一名23歲浸會大學電影學院畢業生認罪,辯方求情稱被告當時穿街坊裝,只是「落街睇吓」,並非有預謀參與,裁判官認為其行為公然挑戰警方,明言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下令被告還押至9月25日判刑。

3名被告:譚浩義(25歲,餐廳經理)、楊家盛(23歲,電影製作)及謝至禮(18歲,學生),同被控於去年8月11日在將軍澳佳景路9號浩明苑地下外參與非法集結。譚浩義及楊家盛另被控一項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長A;謝至禮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即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僱主稱被告充滿熱誠

次被告楊家盛承認非法集結罪,控方同意阻差辦公罪撤控。

辯方求情稱,被告自電影學院畢業後擔任製片工作,因疫情影響而轉任工程公司,但有意繼續從事本業,積極接自由身工作。曾任教被告的浸大講師親撰求情信,指被告投入、敬業樂業;被告的現任僱主亦稱,被告是充滿熱誠的年輕人。被告有一名關係穩定的女友,有意成家立室,女友亦需長期照顧。

被告穿街坊裝落街睇吓

辯方續稱,被告居住將軍澳警署附近,當日聽到樓下有嘈雜聲,才「落街睇吓」,一身街坊裝束。涉案的非法集結規模亦不大,與警署相隔4條行車線,事件中無人受傷、財物損毁,辯方認為是同類案件中屬輕微,被告的參與角色亦非帶領者。

行為公然挑戰警方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出,雖然被告有悔意,但終審法院及上訴庭就非法集結罪的量刑有明確指引,即使該集結牽涉較少暴力成份,但法庭亦不能寬容。本案集結逾50人在警署範圍,被告夥同其他人與警方對恃,行為公然挑戰警方;被告手持鐳射筆照向警署方向,有警長表示雙眼被鐳射光束射中,感到暈眩,即被告行為有機會傷及警察。

社服令不足反映嚴重性

徐官重申,法庭須確保公眾秩序,不接納辯方陳辭希望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認為社服令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明言即時監禁無可避免,但仍先索取背景報告,及需時詳閱各封求情信。

首被告及第三被告則否認所有控罪,案件定於明年1月4日至6日審訊,控方將傳召8名警員作供。

案件編號:KTCC8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