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 控方就「光時」口號呈專家報告 法官准部分呈堂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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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唐英傑涉去年7月1日,背著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背包,騎電單車衝向警員,被控違反《國安法》。案件今日(8日)在高等法院再提訊,控方欲呈遞專家報告證明被告展示旗幟,帶有分裂國家的意思,又認為光時口號非日常用語,法庭需要專家證供協助,雖然有法官提出質疑,但控方以黑社會案件類比,指法庭審理該些案件也需要相關背景協助。另外,控方亦透露專家報告中指被告行為如策騎戰馬上戰場。法官最終只批准提及口號字眼的起源、演變等部分在審訊時呈堂。
被告唐英傑(24歲)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一項恐怖活動罪,案件已排期於本年6月23日審訊。
法官杜麗冰一度質疑是否需要專家證供 協助理解「光時」意思
是日聆訊由高院三名國安法法官:彭寶琴、杜麗冰和陳嘉信共同處理。
控方欲呈遞嶺南大學歷史系教授劉智鵬的專家報告,並想透過報告證明被告展示旗幟帶有分裂國家的意思,又指當中會提到光時口號在2019年的示威中經常被使用,並不會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因此認為有需要引入專家證供協助法庭。
法官杜麗冰一度質疑法庭是否需要專家證供協助去理解口號意思,但控方則以黑社會案件作類比,並指黑社會案件中,法庭也需要相關的背景協助。
專家報告亦提及 被告行為如策騎戰馬上戰場
控方又透露,專家報告中指被告行為如策騎戰馬上戰場,亦會提到在歷史中分裂國家行為的例子,內容與案件相關,亦可協助法庭。
另外,法官陳嘉信亦質疑,報告中提到國安法法例中字眼的演繹方法,但法例的演繹應由法庭負責,而非靠專家證供。
辯方則反駁稱,本案毋須引入專家證供,字詞的意思會隨時代變化,直言控方申請浪費時間,法庭只需要知道涉案時口號的意思。
案件編號:HCCC2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