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 林鄭稱依法辦事 律政司拒評
撰文:彭焯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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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7月1日,唐英傑駕駛掛上「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撞向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及「恐怖活動罪」,為首宗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的案件。有外國媒體昨(8日)引述消息指,案件將不設陪審團,交由三名國安法指明法官審理。
特首林鄭月娥今(9日)出席行會前,被問到相關安排是否屬實,她指案件已進入司法程序,不會作出評論,僅強調所有事情都是依法辦事,又指若國安法無適用的條文,「我哋乜嘢行動都唔可以採取。」
律政司接受查詢時指,由於司法程序尚在進行,任何人均不適宜評論案件。
國安法由香港執行 已代表對「一國兩制」信任
被問到會否給予公眾觀感,政府不相信陪審團制度,繼而影響市民對本港法治的信心,林鄭強調不會評論正在審訊的案件,但強調《港區國安法》是由香港執行的法例,案件由香港警方負責調查、律政司負責起訴,及交由法庭獨立審判,已代表對「一國兩制」及香港行政和司法制度的高度信任。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表示,案件進入司法程序,不作評論,但純以法律觀點來看,國安法第46條有明確指出,律政司司長可提出基於保護國家機密,涉外元素或保護陪審員等考慮因素,案件可以在沒有陪審團之下進行審訊。他指其他西方國家有類似安排,包括英國早年審訊有關北愛爾蘭騷亂的案件,亦沒有安排陪審團參與 ,多年後英國檢控依然保有此權利,提出可在沒有陪審團參與之下進行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