捉智障女手逼簽貴金屬買賣合約 客戶經理威嚇性促銷罪成
實德環球金業男客戶經理於快餐店內,向26歲中度智障女推銷貴金屬買賣,其間強行捉女事主手、搭其膊頭及輕拍其背,要她簽下買賣合約和授權書。兩名熱心的鄰座食客目睹女事主簽署授權文件,感到可疑,分別拍片及報警。客戶經理早前否認作出具威嚇性營銷行為罪受審,今(15日)於粉嶺法院被裁定罪成。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將不會重操故業,並有悔意,望法庭先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惟裁判官怒斥及反問「有悔意咩?需要一個弱智人士上庭畀口供,咁叫有悔意?」,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2月29日,於西九龍法院判刑,以待索閱被告的背景報告,期間還押,並明言考慮判監。
被告廖永威(25歲)否認一項作出具威嚇性營銷行為罪受審,控罪指他去年9月26日在荃灣綠楊坊美心餐廳內向一名中度智障顧客推銷貴金屬買賣時,明知對方精神虛弱仍持續對其施加不當影響,剝奪對方購買產品自由。
官指被告無可能不知事主是智障人士
裁判官黃國輝裁決時指,辯方曾以被告不知事主智力有問題作抗辯,惟黃官指男食客案發時只短暫觀察事主,都覺得事主可能是智障人士,而被告「對咗(事主)咁耐」,沒有可能不知事主智力有問題,加上黃官對事主作供時的觀察,亦認為被告不可能不知道事主是智障人士,故不信納被告的說法。
對於被告指案發時,並不知事主是否明白銷售內容之說,黃官指,被告作為客戶經理,並在案發時已入職7個多月,但竟表示不知客人明不明白銷售內容。黃官又斥被告清楚知道事主智力有問題,但卻利用其弱點,向她推銷貴金屬產品,更持續對她施加不當影響,令事主作出有關的交易,故裁定被告罪成。
官指被告不認罪 令智障事主須出庭作供
辯方求情指,內地出生的被告沒案底,事發後已遭停職,現時任職地盤電工,不打算重返金融行業,重犯機會低,望法庭可以罰款或社會服務令處理,惟黃官一口拒絕。辯方續指,事主在案中沒有損失,而被告公司如得悉客戶是無能力行為人士時,公司亦會退款,惟黃官表示:「揭發到咪係囉(沒有損失)」。
辯方再強調被告有悔意,不會再犯。黃官聽罷即怒道:「有悔意咩?需要一個弱智人士上庭畀口供,咁叫有悔意?」,又指,即使案件不涉武力及威嚇,但本案嚴重之處在於事主是名中度智障人士,法庭須保護無行為能力人士,而被告要事主簽名、抄授權書,並在眾目睽睽下進行,案情嚴重,明言考慮判監。
快餐店食客察覺不對勁偷拍報警揭發
事主早前作供時指,去年9月26日,被告經朋友取得她的電話並致電她相約外出,當警方向她出示相關簽妥文件時,她直言「唔明啲文件,唔敢出聲」,又謂「當時好驚,佢唔畀我走」,而文件上的簽名亦非自願。
女食客杜少霞作供時則指,被告及事主兩人「枱面好多文件,又有計數機」,看到其中一份文件上有「授權」二字,被告則不斷「拍背脊、搭膊頭」,右手更跨過事主膊頭捉住其右手,狀似寫字,並聽到被告說「你唔使驚,我係幫你嘅」。她及後聽到鄰座乘客耳語稱要報警,即拿出電話將被告及事主的情況拍下佐證。
負責報警的男食客陳國基則稱,當時聽到被告「好似sell緊嘢」,聽到類似「一年可以賺幾多百萬,一年可以賺幾多千萬」等。陳稱「見到個女仔有少少智力問題」,而當他用餐完畢對方仍在抄文件,故決定報警。
案件編號:FLCC458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