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舍女職員膠紙貼智障院友案 事主母代求情 被告獲判緩刑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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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事主母稱為「瑪莉姑娘」的女被告陳瑪莉(穿熒光黃衣)聽到裁判官讀出求情信都不住落淚。(梁芷君攝)

馬鞍山鄰舍輔導會怡欣山莊今年初爆出智障院友疑被四職員用膠紙貼乳頭並拍照,經審訊後,只有一名女被告被裁定普通襲擊罪成,案件今早在沙田法院判刑。辯方今(9日)求情時呈上其中一名事主母親撰寫的求情信,信中提到沒有怪責被告,並稱被告一直特別照顧兒子,更私下出錢買玩具給該事主。裁判官判被告入獄三月但緩刑兩年。

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被告作為院舍的宿舍家長,理應用心照顧事主,尊重其意願及感受,但被告明知事主對膠紙有激烈反應,卻故意利用他的弱點攻擊他,被告行為不但違反誠信,並忽略其宿舍家長的職責。

官稱看求情信後理解情況才判緩刑

徐官明言案情嚴重,判監適合,惟看到事主母親為被告撰寫的求情信,對被告照顧事主的情況有深入理解而判處緩刑。徐官引述事主的曾姓母親所寫的求情信指,兒子患有脆骨症、自閉及嚴重智障,30多年來照顧兒子的責任如「千斤重」,其子更會自殘,令她頓感束手無策。

曾女士又在信中指,兒子兩年前入住案中院舍,入院初期都「麻煩多多」,她要花4至5小時陪伴,而就在此時對「瑪莉姑娘」(曾對被告的稱呼)留下深刻印象。曾形容「瑪莉姑娘」對兒子的照顧無微不至,例如會自掏腰包買玩具給兒子,兒子的衣物有破爛都會為他修補,更會在公餘時間為其子剪髮。

事主母稱曾得「瑪莉姑娘」開解和鼓勵 望法官給她機會

而最令曾女士感動的是,被告是首個向她提出可以帶事主外出的職員,曾指她作為事主的媽媽,都覺得麻煩,但被告卻主動提出,令她非常感動。曾在信中感嘆,雖然她痛錫兒子,但照顧他時亦感無助及氣餒,但被告卻鼓勵及開解她,她坦言從沒怪被告,亦相信被告已知錯,還押的21天期間,相信她已痛定思痛,希望法庭給被告一次機會。

徐官直言看過信件後,令她更了解被告對事主的照顧情況,並認為事件屬單一事件,還押21天的經驗令她有深切教訓,重犯機會微,希望被告如信中承諾般,在工作上會審慎行事,考慮事主母為她求情,故判入獄3個月,緩刑2年。

「瑪莉姑娘」聽到求情信內容不住流淚

甫出庭已雙紅通紅的女被告陳瑪莉(28歲),而「瑪莉姑娘」聽到裁判官讀出事主母的求情信時,更淚流不止,不停啜泣。今天特意前來聽審的「女長毛」雷玉蓮聞判後,在公眾席上喝斥被告「早知當日、何必當初」。

今早被告由律師向法庭呈上被告親撰的求情信,她在信中表示,已有深切反省,承諾做每一件事都會以「以人為本」的精神做人,並會循規蹈矩,其家人亦在求情信中指被告是個照顧家人,對工作有熱誠的人。

事主母親指兒子照顧困難 稱沒有怪責被告

案中被施襲的王姓男院友的母親亦為被告撰寫求情信,她指兒子一直有行為問題,照顧上有極大困難,而被告對其子非常關愛,甚至私下出錢買玩具與他玩,強調被告一直格外照顧兒子,對工作投入相當心力及時間。據悉,事主的曾姓母親為被告手寫4頁長的求情信,並表示已沒有怪責被告,而男事主現時仍入住案中院舍。

辯方亦力陳本案是單一事件,被告還押期間失去自由,已受極大教訓,懇求裁判官可判處緩刑。

四名被告(從左至右):陳瑪莉,司徒文郁,譚綽愉及吳健豪,但只有首被告陳瑪莉被裁定罪成。(資料圖片)

院舍家長見事主手腳及乳頭被貼膠紙後舉報揭發

案中的4名被告為是陳瑪莉(28歲,女)、司徒文郁(25歲,男)、譚綽愉(24歲,女)及吳健豪(28歲,男)。控罪指,陳、譚二人於今年1月5日,在沙田馬鞍山的鄰舍輔導會怡欣山莊雅怡居D110室襲擊一名王姓男院友;至於司徒及吳被控一項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指二人用iPhone6為鄧姓男院友拍照。經審訊後,只有首被告陳瑪莉罪成。

因發現院友疑被虐而辭職的前宿舍家長莫潔怡早前作供稱,今年1月5日晚上9時,正準備交更時,兩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的王姓及鄧姓男院友因不願睡覺,而被兩男一女職員用紅色膠紙貼在王的右手右腳及交叉貼鄧的乳頭上。

鄰舍輔導會怡欣山莊雅怡居,專門照顧中度及嚴重智障人士。(資料圖片)

證人供稱事主當時面露恐懼神情

莫稱,王當時感驚慌,並把職員推開示意不想被貼。她亦感覺到鄧十分驚紅色膠紙,怕被膠紙貼在身上及床上,而他亦有避開,有叫喊但並不大聲,面露恐懼的神情。莫憶述整個過程約為5至10分鐘,而她當下當無事發生,繼續交更,翌日則打電話向曾面試的高層投訴及辭職。

案件編號:STCC1908/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