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億套丁案|地主之女曾簽文件賣地予4人 多年後獲丁屋無付過錢

「村屋大王」王光榮及元朗鄉村代表程振明涉10億「套丁」案,今(20日)在區域法院續審。水蕉新村地主之女繼續作供,她稱曾把名下的水蕉新村土地以40萬元售予4人,但她不認識4人,亦沒有收到款項,只曾到王潘律師行簽署文件。她稱多年後程振明帶她與其母睇樓,並指其中一幢丁屋屬她們母女所有,並叫她定價,她稱不知市價為何,故「求其」把兩層樓連天台合共630萬元,又稱她獲這物業時並無支付過金錢。
兩名被告:王光榮(72歲、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事務律師)及程振明(65歲、程為元朗區區議員兼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控罪指,王及程於2005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7日期間在香港串謀142名原居民,詐騙地政總署。

文件指以40萬元賣地予4人但無收過錢
女證人余麗君(音譯)繼續作供時,確認她獲廉政公署發出免予起訴書。控方指,根據2005年土地註冊處文件,余將她名下的水蕉新村土地,以40萬元售予4人。余稱她不認識4人,亦沒有收過款項。她後來在王潘律師行簽署文件,並成為業主。控方在庭上透露,「曉門」的業主在本案不會被視為串謀者。
多年後余獲丁屋她並求其定價
余稱她其後多年沒有與程聯絡,但她指其父曾稱程透露有些風水問題。及至2014年初時,程表示地政總署已批出牌照,可以履行雙方協議,程帶余及其母到地盤睇樓,指住其中一棟丁屋說是母女的物業,亦即她們現居的「曉門」物業。同年1月,程要求余簽署文件及就物業定價,余參考了印花稅價格,「求其」將地下及1樓定價為440萬元,2樓連天台定價為190萬元。
余透露獲物業但無付過錢
辯方盤問時指,根據2014年一份附加協議的內容,程應余要求以630萬元將丁屋轉名予余母女,余確認。余稱她定樓價時不知道合理樓價應為多少,又說:「我根本唔使畀錢買。」她定價時只考慮了印花稅價格。政府在2016年曾向她追收逾7萬元印花稅,因為物業作價不符市價。
案件編號:DCCC 1043/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