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億套丁案|曾賣丁權原居民 辦破產被指有3層樓 申公屋不獲批

10億套丁案|曾賣丁權原居民 辦破產被指有3層樓 申公屋不獲批
撰文:陳曉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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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屋大王」王光榮以及元朗鄉村代表兼區議員程振明涉10億「套丁」案續審,控方今(17日)傳召另一名原居民作供,他稱因其父稱無地方起丁屋,建議他不如賣丁權「唔好嘥」,他遂按父分咐,聯絡程商討賣「丁權」事宜,在程安排下,簽署多份文件,並獲數萬元。然而他後來申請破產時,被發現有「3層樓」,再要找程處理,程了解其財政狀況後,他再簽程為他準備的文件,最後獲撤銷破產令。他後來想申請公屋,又因被發現曾買賣樓宇而被拒,他再叫程幫忙,程又稱律師樓出錯,處理好可以申請。惟他最後仍是申請不到公屋。

兩名被告:王光榮(72歲、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事務律師)及程振明(65歲、程為元朗區區議員兼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控罪指,王及程於2005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7日期間在香港串謀142名原居民,詐騙地政總署。

有「村屋大王」之稱的王光榮。(盧翊銘攝)
被告程振明,他是元朗水蕉新村的村代表,亦是元朗區議員。(盧翊銘攝)

父指無地興屋不如賣丁權唔好嘥

因其他事正還柙的原居民李國樑作供,他是東頭村原居民,他稱約16歲時父親稱村內沒有地方起丁屋,建議他賣丁權:「唔好嘥。」李其後與父親與程振明在酒樓見面,李得知「賣丁」可得5至8萬元。席間李簽署了一些「賣丁」相關文件,沒有人向他解釋文件內容,李收到一張1至2萬元的支票。李續稱在他18歲時,程吩咐人叫他到律師樓簽文件,數年後到元朗地政處宣誓,獲1至2萬元報酬。

申請破產被揭有3層樓

李續稱,他早年因欠債申請破產時,被破產管理署指他名下有「3層樓」,要求他解釋申請破產原因。李不知他為何擁有物業,估計涉及他「賣丁」興建的村屋,遂致電問程,程卻斥他:「阻住佢(程)賣層樓。」但之後有約李在茶餐廳見面。李指程了解李的欠債情況後,表示會幫李「搞掂」。李其後應程指示,簽署一份向破產管理署解釋的文件,他交予署方後數個月,獲撤銷破產令。

申請公屋被發現曾買賣物業

李指他在2017年申請公屋時,被當局指他在5年內曾買賣物業,要求他解釋資金流向,李因「解釋唔到」,最後申請失敗,李估計與丁屋買賣有關。李在數年後再次申請公屋,當局質疑他在水蕉新村有幅土地。李稱他對此不知情,須再找程幫忙。程說律師樓的文件出錯了,又稱:「搞番掂可以申請。」但李稱他最後未能申請到公屋。

涉事丁屋屋苑「曉門」。(資料圖片 / 香港01記者攝)

對曾撤銷轉讓限制等均不知情

控方續向李展示王潘律師行與政府部門往來的多份文件,包括地政總署去信律師行批出李的興建丁屋牌照和滿意紙、律師行申請撤銷轉讓限制、代李繳付數千元行政費等信件。李稱他沒有委託過王潘律師行處理丁屋事務,對撤銷轉讓限制、交行政費等事都不知情。

不知曾授權他人522萬賣物業

控方亦引用文件指,李曾簽名授權蔡子聰簽署物業買賣文件,以522萬元將「曉門」一期某單位售予Tse Hung。李稱他簽文件時,不知道授權了他人處理物業交易。

案件編號:DCCC 1043/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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