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億套丁案|地主女兒指父與程振明曾合作 以丁屋等換土地發展權

「村屋大王」王光榮以及元朗鄉村代表兼區議員程振明,涉串謀「套丁」詐騙地政總署案今(18日)續審。現居「曉門」的水蕉新村地主之女作供,她指被告之一的程振明,在2000年向其父提議合作發展,以地換屋。她05年到王潘律師行簽文件,程以20萬元現金加包補地價的丁屋向她購入發展權。此外,程振明的疏堂兄弟兼水蕉新村祖堂司理亦有作供,他稱丁屋發展協議文件的細節由程振明「搞掂」,他完全信任程。
兩名被告:王光榮(72歲、榮佳建築有限公司負責人、事務律師)及程振明(65歲、程為元朗區區議員兼元朗水蕉新村原居民代表)。控罪指,王及程於2005年5月11日至2019年5月7日期間在香港串謀142名原居民,詐騙地政總署。

女證人稱曾因本案被捕
女證人余麗君(音譯)供稱,她現年45歲,在庫務署任職,她及母親是「曉門」21座的業主。余確認她在2021年6月因本案被捕,同年應廉署邀請錄取供詞。
父曾稱獲村長程振明接洽
余供稱,其父在水蕉新村有一塊農地,在1998年以信託形式轉到她名下。余轉述父親在約2000年表示,獲村長程振明接洽,程有意合作發展土地,以地換屋。
曾到律師樓簽合作協議
及至2005年8月,余在王潘律師行與程振明簽署一份買賣或合作發展協議,程以20萬元現金加指定座數的丁屋(包補地價),向余全數購買相關地段的發展權。余指,程原本協議用100萬現金加一棟丁屋向她購買地段發展權,後因父親與程商討後,認為地價會越來越高,故協議減至20萬,由程承擔丁屋補地價費用。
在余作供期間,辯方提出法律爭議,余須避席。控方需時向律政司索取指示,法官押後至周四讓余再出庭,控方傳召另一名證人。
司理可處理買賣土地事宜
74歲程錦春供稱,他是程振明及程祥利(音譯)的疏堂兄弟。3人是程乃全祖和觀音會兩個祖堂的司理,共用祖堂地,包括本案的水蕉新村地段,3個司理可以處理買賣土地事宜。
細節問題全由程振明處理
控方向證人指,一份日期為2006年4月的合作發展協議文件顯示有證人的簽名,內容是證人代表兩個祖堂,在涉案地段與丙方合建丁屋。證人確認他曾簽署該文件,但他沒有耕過田,不知所涉地段位置,他完全信任程振明。他與兄弟姊妹曾發展土地的事與程振明開會,細節問題則由程振明處理。
覺得對公家有利 程振明叫簽便照辦
控方另展示2份土地轉讓文件,顯示3個司理同意以365萬元及143萬元出售土地予李軍樑。證人稱他對李沒有印象,他當時在律師樓簽署以上文件,他沒有看內容,直覺覺得有利公家發展,因程振叫他簽署故照辦,又說:「我完全信任自己啲兄弟嘅。」被問到有否收到協議的賣地收入,證人稱有,但他沒有核實,謂:「呢啲好小意思啫,兄弟一定信佢。」
農地閒置無意思
辯方又指證人的太爺那一代買了很多土地,但今時今日出租農地的收入未必可觀,亦較少人務農,土地閒棄著沒意義,故程振明當初「坐埋一齊」討論,提出發展土地分錢。證人稱:「我贊成嘅,我擁護嘅。」
案件編號:DCCC 1043/20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