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等5男工廈打牌被指賭博 稱屬社交提上訴 官指注碼大駁回

休班警等5男工廈打牌被指賭博 稱屬社交提上訴 官指注碼大駁回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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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與4男在火炭工廈打麻雀時,遇警方搜查,並認為他們在賭場內賭博及違反口罩令。他們一度脫罪,律政司覆核後,全部被改判罪成,5人各被判罰4千元。他們不服定罪,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並稱他們在社交場合賭博不屬犯法。暫委法官姚勳智今(20日)指,5名上訴人在工廈內打麻雀,有人在錄影會面提及過賭博注碼數目,亦在麻雀枱櫃桶內有4千元籌碼,認為注碼金額不小,認為整體證據顯示他們並非社交場合的賭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五名上訴人:周寶江、施福期、馬浚杰、胡思慧和鍾志恒,其中鍾志恒為警員,控罪指他們於2022年7月23日,在新界火炭世紀工業中心一賭場內賭博。被裁定在賭場內賭博罪成。

上訴人之一的鍾志恒是一名警員。(資料圖片)
上訴人之一的鍾志恒是一名警員。(資料圖片)

有賭博設備及有人在場可推定成賭場

五人原被裁室該罪和違反口罩令的罪名不成立,律政司就賭博罪提覆核,他同意根據《賭博條例》第19條,若在涉案地點搜出賭博設備、有人身處現場,除非有「相反證據」,否則須推定該處所為賭場而在場的人是參與賭博。辯方有爭議舉證責任,及開脫罪責的實質證據。但陳官認為未足推翻該處非賭場,及他們非參與賭博的說法,就辯方指社交場合賭博不違法,陳官亦認為辯方說法未有足夠基礎,

上訴人稱只是找個地方飲食聊天

5名上訴人爭議,原審官沒有考慮他們在錄影會面中提及能開脫的部份,錯誤認為他們未達提證責任。又質疑在相同證據下,原審裁判官覆核後又突然改變看法,強調他們當日只是找個地方飲食聊天,屬社交場合。

官指有人提及賭博注碼且金額不小

處理上訴的姚勳智法官指,5名上訴人大部份時間都在該工廈單位打麻雀,亦有人在錄影會面中講及賭博注碼及投注數目,庭上無提及實質金額,但姚官稱根據案情,加上現場麻雀枱櫃桶有4000元的籌碼,認為注碼金額不小,整體證據而言,尤其上訴人在原審未有作供下,不同意屬社交場合的賭博。

原審官重新考慮未有矛盾

此外,根據《賭博條例》第19條,各上訴人被推定參與賭博,若要推翻該推定,辯方須提出開脫罪責的實質證據,但姚官認為案中的證據未足以挑戰這項推定。姚官又指,原審裁判官有權在覆核時,重新審視所有證據。本案的原審官初時未有考慮上訴人被推定參與賭博,覆核後應用推定,認為此舉並非前後矛盾。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編號:HCMA30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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