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調查時刪5相關檔案 女文員銷毀及處置文件罪成 囚2月

競委會調查時刪5相關檔案 女文員銷毀及處置文件罪成 囚2月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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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爭事務委員會調查人員於2019年,調查一宗涉嫌涉合謀定價的案件時,持法庭手令搜查一間清潔服務公司,該公司一名女職員涉在電腦刪除5個與調查相關的檔案。她否認一項「銷毀及處置文件」罪受審,裁判官今(28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被告罪成。裁判官判刑又指,本案案情與妨礙司法公正無異,法庭要向社會發送訊息,不會姑息此類行為,判被告監禁2個月,但准被告以2萬元保釋,以等待上訴。

女被告雷妙貞,53 歲,報稱文員,被控2019年9月23日,在位於荃灣有線電視大樓內的香港工商清潔服務有限公司,身為該公司的僱員,被要求向競委會提交由高院法令下要求的文件時,故意處置和隱藏法令要求的5份文件。

女被告雷妙貞被裁定罪成後被判監2個月,但准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朱棨新攝)
女被告雷妙貞被裁定罪成後被判監2個月,但准2萬元保釋等候上訴。(朱棨新攝)

被告行為並非意外

裁判官裁決時指,涉案手令是為調查該清潔公司是否有合謀定價,相關價格和人力資源資料,都屬手令函蓋範圍。競委會的調查人員有向被告解釋調查方何,但她卻在電腦刪除5個檔案,該些檔案都與清潔服務的成本有關。裁判官指被告的行為並非意外,而是明知該些檔案與調查有關,可令公司入罪,因此裁定她罪成。

求情稱被告行為未影響調查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於2019年首次被捕,一度獲釋,其後再被捕。她當時工作的公司,已經和競爭事務委員會達成協議,承認相關責任,顯示被告的行為並未對調查構成妨礙。本案是首宗涉及不遵從競委會調查權力的案件,希望裁判官考慮案件只涉5個檔案,不要判處被告監禁。

官稱行為與妨礙司法公正無異

惟裁判官指,本案案情與妨礙司法公正無異,屬同類中嚴重類別,法庭要向社會發送訊息,不會姑息此類行為,以監禁3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被告沒有案底,事發於2019年,被告承受心理壓力,減刑1個月,判她入獄2個月。

案件編號: WKCC3800/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