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司機撞車逃走被截停 即連隊兩啤酒擾酒測程序 囚6周兼停牌

大埔司機撞車逃走被截停 即連隊兩啤酒擾酒測程序 囚6周兼停牌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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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35歲男司機,去年7月12日於大埔汀角路,駕私家車撞向另一私家車後企圖逃走,被途經駕駛者截停後,飲下兩罐啤酒,企圖干擾酒精呼氣測試程序及結果。警員拘捕該名司機,他被控「危險駕駛」、「酒後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等7項罪名,今日(12日)被判囚6周、停牌6個月及罰款3,000元。

案中被撞私家車的司機受輕傷,經治理後已經出院。

去年7月12日有駕駛人士途經大埔汀角路,目擊一輛私家車懷疑撞向另一輛私家車後,企圖駛離現場,於是上前截停肇事車輛,並懷疑該名男司機涉嫌酒後駕駛,遂報警求助。其間,肇事男司機於私家車內取出兩罐啤酒飲下,試圖干擾酒精呼氣測試程序及結果。

警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該名案發時35歲姓汪本地男司機未能通過酒精呼氣測試,涉嫌酒後駕駛被捕。案件交由新界北總區交通部意外調查隊跟進調查。

粉嶺裁判法院。(資料圖片)

警方經深入調查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汪男被落案起訴共7項罪名,包括各一項「危險駕駛」、「酒後駕駛」、「發生交通意外後沒有停車」、「妨礙司法公正」,以及3項「在道路上駕駛有缺陷的車輛」。

案件今日(12日)於粉嶺裁判法院提堂,汪男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6星期、停牌6個月及罰款3,000元。

涉案35歲男司機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監6星期、停牌6個月及罰款3,000元。(資料圖片)

警方提醒巿民,酒後駕駛危害自身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以任何方式試圖干擾酒精呼氣測試程序及結果,有可能干犯妨礙司法公正罪。

根據香港法例,「酒後駕駛」及「妨礙司法公正」屬嚴重罪行。「酒後駕駛」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監3年、罰款2.5萬元,並分别須停牌3年。警方呼籲市民為己為人,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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