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助蔡天鳳前夫離港 女被告否認知情 指朋友有錢愛即興出海

涉助蔡天鳳前夫離港 女被告否認知情 指朋友有錢愛即興出海
撰文:陳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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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女涉助名媛蔡天鳳前夫鄺港智潛逃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續審,女被告潘巧賢今午(12日)接受控方盤問。控方稱根據潘與男被告林舜討論行程,以至潘其後在對話中提及:「唔經海關」、「唔經正常路線」、「即刻走」等字眼,認為她知道有問題。潘反駁說其朋友平時出海都是即興。對於Ivy指對方願以任何價錢租用船隻一事,潘說:「佢啲朋友都係好有錢,可能佢真係想俾生意林舜。」控方續出,潘向林問為何要30萬時,林曾在回覆說:這作事涉非法過境,怎會是3萬元。控方認為潘必然知道當中涉不當安排,潘不同意。案件將押後至5月7日結案陳詞。

男被告林舜(42歲,遊艇公司職員),及女被告潘巧賢(30歲,無業),兩人被控1項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指他們與女子「Ivy」串謀於2023年2月24至25日,在港預期一名叫「Alex」的男子,可能涉法律程序或執法機構的調查,作出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助「Alex」緊急及秘密地離開香港。

女被告潘巧賢否認對事件知情,又指其朋友有錢,愛即興出海。(陳蓉攝)
女被告潘巧賢(左)稱她向Ivy盧曉虹(右)稱其父不會幫,是想讓Ivy知難而退。(資料圖片)
控方指男被告林舜曾在回覆潘巧賢時稱:涉非法離境怎會3萬啊小姐。(陳蓉攝)

潘稱簽署因市民應與警察合作

潘巧賢接受辯方盤問指出,她曾向警方及內地移交人員問其被捕原因,惟沒有人回答她。控方問潘,她聲稱曾指控警員歪曲其說法以及粗言穢語對待,但潘仍配合簽名。潘稱她同意市民應該與警方合作,而且該警察當時聲稱:「我唔係教你,我係幫你。」惟控方續問:「你咁大個人,佢啱啱粗言穢語,佢歪曲你嘅講法,你仲信佢會幫你?」潘說相信。控方再指:「同簽啲你無睇過嘅文件?上面寫乜都得架喎?叫你認謀殺都得。」潘同意。

控方質疑潘知道安排有問題

控方續指出,潘曾在訊息中提及:「即係佢宜家去澳門係咪有船接駁,咁我幫你搵阿舜。」以及「林舜話啱啱搵到一間咩唔經海關30000,如果想即刻走可以方便啲,想即刻嘅話,佢兩個自己contact會方便啲。」控方質疑,潘此言反映她對航線有了解,對話中曾提及「唔經海關」、「唔經正常路線」、「即刻走」等字眼,顯然她知道有問題。

潘稱朋友有錢愛即興出海

潘解釋,因為她不清楚他們平時的習慣,並稱:「平時佢哋出海都係即興。」對於Ivy曾提及對方願以任何價錢租用船隻一事,潘指出:「佢啲朋友都係好有錢,可能佢真係想俾生意林舜。」

蔡天鳳去年被發現疑遭殺害後,警方即通緝其前夫鄺港智。(互聯網)
蔡天鳯前夫鄺港智,洋名Alex。(資料圖片)

以父親為由希望Ivy知難而退

控方續指,Ivy曾問潘:「你老豆有冇辦法⋯⋯我問左阿俊嗰邊,咁你都問下你老豆啦!」其後潘回覆指:「我諗下啦,呢啲都算細事⋯⋯因為我老豆呢啲咁細嘅事,佢唔會肯揹架啦,唔會做架啦,我問下其他朋友。」潘解釋,她當時的回覆是以父親為由,希望令Ivy知難而退。

強調無向Ivy介紹船家

控方引述訊息截圖指出,潘其後更對Ivy聲稱要與船家交代風險等事項。潘解釋,她並沒有介紹任何船家予Ivy,此舉僅為試探,目的為想知道對方的身份。惟主控質疑,她用如此長的篇幅去試探,是因為她覺得對方可疑,潘先是同意,其後再補充:「可疑唔代表非法,可能係有咩難處。」

林舜曾回應非法過境怎會3萬

控方再引述潘與Ivy的訊息,潘質疑為何金額由3萬變了30萬,林舜回應:「黐線,點會3萬呀小姐,搞呢啲嘢⋯⋯ 宜家呢單嘢係非法過境呀嘛,呵呵呵。」她其後又回覆林,指Ivy問可否15萬。控方指出,當時潘仍然在幫Ivy查詢事項,在此情況下,潘亦必定知道此為不合法安排,潘不同意,指她當時已開啟「拒絕模式」。

案件編號:KCCC1111/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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